内舍 [nèi shè]
1. 内室。
2. 古代妇女居于内室,因借指妻子、女眷。
4. 宋代太学三舍之一。初学者入外舍,由外舍升内舍,由内舍升上舍。
内舍 引证解释
⒈ 内室。
引《史记·李斯列传》:“使者至,发书, 扶苏 泣,入内舍,欲自杀。”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褚生》:“家无妇女,即馆客於内舍。”
⒉ 古代妇女居于内室,因借指妻子、女眷。
引汉 陈琳 《饮马长城窟行》:“作书与内舍,便嫁莫留住。”
唐 李贺 《秦宫》诗序:“汉 人 秦宫,将军 梁冀 之嬖奴也。 秦宫 得宠内舍,故以骄名。”
⒊ 宋 代太学三舍之一。初学者入外舍,由外舍升内舍,由内舍升上舍。
引宋 赵昇 《朝野类要·内舍》:“入上庠中学者,皆外舍生……如公试中等,即依例陛补内舍。”
《宋史·选举志三》:“及三舍法行,则太学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
内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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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释义:⒈唐代称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为三学,隶属国子监。文武三品以上官吏子孙得入国子学,五品以上子孙得入太学,七品以上子孙及平民之俊异者得入四门学。⒉宋代称太学之外舍、内舍、上舍为三舍,亦称三学。⒊佛教称戒学、定学、慧学为“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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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释义:⒈古代一舍三十里,三舍为九十里。 ⒉泛指距离远。⒊二十八宿,一宿为一舍。三舍指三座星宿的位置。⒋宋代元丰以后,太学分三舍;上舍、内舍、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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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法释义: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清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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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生释义:宋 代行三舍法时,太学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 合称“三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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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舍释义:⒈上等的馆舍。《战国策·齐策一》:“靖郭 君 善 齐貌辨 ……於是舍之上舍,令长子御,日暮进食。”姚宏 注:“上舍,上传也。”《史记·张仪列传》:“楚怀王 闻 张仪 来,虚上舍而自馆之。”唐 刘禹锡《酬湖州崔郎中见寄》诗:“凭君虚上舍,待予乘兴行。”⒉宋 代太学分外舍、内舍和上舍,学生可按一定的年限和条件依次而升。见《宋史·选举志三》。明 清 因以“上舍”为监生的别称。《清平山堂话本·阴骘积善》:“此人若回来寻时,可使他来京师上庠 贯道斋,寻问 林上舍。”清 戴名世《先君序略》:“面峰 府君之幼子为 默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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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优释褐释义:宋 代学制之一。内舍生连考两次优等则可以任命为官。释褐,脱下粗劣的短衣,义为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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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校释义:宋 代太学分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内舍生考校成绩获得优等,称优校。优校生经舍试即可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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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舍释义:⒈内室。 ⒉古代妇女居于内室,因借指妻子、女眷。⒊宋代太学三舍之一。初学者入外舍,由外舍升内舍,由内舍升上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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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闱释义:内舍。 多指父母居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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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次释义:⒈依照次序,不躐等。 《荀子·王制》:“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杨倞 注:“不以官之次序,若 傅説 起版筑为相也。”⒉旧时指官吏授职后,依次按照资历补缺。晋 葛洪《抱朴子·释滞》:“士有待次之滞,官无暂旷之职。”宋 苏轼《试馆职策题》之三:“官冗之弊久矣,而近岁尤甚,文武之吏待次於都下者,几数千人。”⒊泛指候补者。《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元年》:“初,大学置内舍生二百员,官为给食。至是待次盖百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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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脚释义:⒈宋 代称太学考试接连失败两次为“折脚”。 宋 周密《癸辛杂识后集·成钧旧规》:“若下就试者非内舍校定,以升补做内舍校定者,一年止有两试,一试中则又试两试。若一年两试俱失,谓之折脚,不復试第三试。以三试不中,则当退舍。”脚,一本作“脚”。⒉见“折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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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释义:⒈等待。汉 陈琳《饮马长城窟行》:“边城多健少,内舍多寡妇,作书与内舍,便嫁莫留住。”⒉宋 元 时一种泛用的市井青年名字。宋 周密《武林旧事·乾淳奉亲》:“上诣 德寿宫 恭请两殿往 浙江亭 观潮……市井弄水人有如僧儿、留住等凡百餘人,皆手持十幅綵旗,踏浪争雄。”元 王晔《桃花女》楔子:“单则我家有个孩儿,唤做‘石留住’,今年二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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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廱释义:即辟雍。《诗·大雅·灵台》:“於论鼓鐘,於乐辟廱。”《礼记·王制》:“大学在郊,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文选·潘岳<闲居赋>》:“其东则有明堂辟廱,清穆敞闲,环林縈映,圆海迴渊。”李善 注引《三辅黄图》:“明堂辟廱,水四周於外,象四海也。”宋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徽宗 创立辟廱,增生徒共三千八百人。内上舍生二百人,内舍生六百人,教养于太学;外舍生三千人,教养于辟廱。”清 陈鳣《对策》卷一:“又有学宫等俱在城中,而别建明堂、辟廱於郊外,以存古制,如祭天之坛,冠冕之市也。”参见“辟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