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讼 [zhēng sòng]
1. 因争论而诉讼。
争讼 引证解释
⒈ 因争论而诉讼。
引《韩非子·用人》:“争讼止,技长立,则彊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六:“宣帝 之世, 燕 岱 之间,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
宋 苏辙 《陈述古舍人谢两府启》:“秋夏丰登,人怀富足之乐;风俗淳厚,庭无争讼之諠。”
凌力 《星星草》第十六章:“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压回民。”
国语词典
争讼 [zhēng sòng]
⒈ 因争执而相互控告。也作「诤讼」。
引《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小人争讼,只要争小人的妻,不曾要别人的妻。」
争讼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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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诉释义:犹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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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执法释义:太平天囯的高级法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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嚚讼释义:奸诈而好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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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齿释义:幼年。《隋书·徐孝肃传》:“唯 孝肃 性俭约,事亲以孝闻。虽有幼齿,宗党间每有争讼,皆至 孝肃 所平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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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寺释义:⒈古代公卿的官舍。 《左传·隐公七年》“戎 朝于 周,发币于公卿”杜预 注:“朝而发币於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唐 孔颖达 疏:“朝於天子,献国之所,亦发陈财币於公卿之府寺……自 汉 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⒉泛指高级官员的府邸或官署。《东观汉记·刘般传》:“时五校尉官显职閒,府寺宽敞,舆服光丽。”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鄴下 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綺罗盈府寺。”清 顾炎武《京阙篇》诗:“山陵东掖近,府寺后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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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口释义:⒈人口中之幼小者。《后汉书·西羌传》:“悉没入弱口为奴婢。”《新唐书·李德裕传》:“以弱口、重器易粟於边。”⒉不善言谈。汉 焦赣《易林·明夷之临》:“争讼不已,更相谈訽。张季 弱口,被髮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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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狱释义: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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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讼释义:亦作“鬭讼”。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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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讼释义:喧闹﹔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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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释义:民事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请求,法院通过审理依法解决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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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讼释义:陈诉请求和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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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草释义:⒈青草;新生之草。《庄子·让王》:“原宪 居 鲁,环堵之室,茨以生草。”郭庆藩 集释:“生者,谓新生未乾之草,即牵萝补屋之意也。”⒉长草。汉 桓宽《盐铁论·力耕》:“夫上古至治,民朴而贵本,安愉而寡求。当此之时,道路罕行,市朝生草。”《隋书·循吏传·刘旷》:“﹝ 旷 ﹞在职七年,风教大洽,狱中无繫囚,争讼絶息,囹圄尽皆生草。”《宋史·外国传六·高昌国》:“不育五穀,沙中生草名登相,收之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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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民释义: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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絶息释义:断绝;停止。词语出处断绝;停止。《史记·秦始皇本纪》:“阐并天下,甾害絶息,永偃戎兵。”《汉书·贾山传》:“夫布衣韦带之士,修身於内,成名於外,而使后世不絶息。”《隋书·循吏传·刘旷》:“在职七年,风教大洽,狱中无繫囚,争讼絶息,囹圄尽皆生草,庭可张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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讙讼释义:喧闹;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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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夺释义: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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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阋释义: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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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讼释义:攻讦,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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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薮释义:争讼的渊薮。諍,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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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辞释义:争讼之辞。 諍,通“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