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qiáng zhì cuò shī]
1. 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目的是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继续犯罪或自杀。对妨害诉讼的人也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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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释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调查及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侦查案情。 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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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释义: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为搜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而进行的调查活动和采取的必要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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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释义: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称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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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释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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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释义: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等的人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式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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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释义: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等四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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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释义: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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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释义: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目的是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继续犯罪或自杀。对妨害诉讼的人也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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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释义:国家依法将土地等收归国有的强制措施。实行征用时,根据被征用者的具体情况国家给予适当补偿,对其生产和生活作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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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释义: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适用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与刑事诉讼拘传不同,后者是司法机关强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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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释义: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法定情形有:(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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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室释义:看管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场所之一,一般只在派出所设置,可以将违法嫌疑人留置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被留置人在些期间丧失人身自由,留置期后如果要采取强制措施,要移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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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释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同取保候审。参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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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释义:⒈拘押;关押。 ⒉法律上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把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执行强制措施的方法。被拘留、逮捕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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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释义:犯法的人主动去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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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保全释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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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释义: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