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籍 [jūn jí]
1. 原指登记军人姓名等的簿册,现指公民入伍后取得的军人身分。
英[military status; one’s name on the army roll;]
军籍 引证解释
⒈ 登记军人情况的簿册。现指公民入伍后取得的军人身分。
引唐 韩愈 《上留守郑相公启》:“愚以为此必姦人以钱财赂将吏,盗相公文牒,窃注名姓於军籍中,以陵驾府县。”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训兵》:“宋 兴,益修其法,壮鋭者升其军籍,老懦者黜而去之。”
《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国语词典
军籍 [jūn jí]
⒈ 登记军人姓名、号码等资料的名册。
例如:「名列军籍」。
⒉ 军人。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四》:「在山东即墨县于家庄,有一人唤名于大郊,乃是个军籍出身。」
军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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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籍释义:⒈平民的户籍。⒉指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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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声释义:才智出众的名声。宋 许顗《彦周诗话》:“黄嗣徽 少年时,读书有俊声,不幸为后母诉于官,隶军籍。”《三国演义》第五七回:“﹝ 周瑜 ﹞连叫数声而亡。寿三十六岁。后人有诗叹曰:‘赤壁 遗雄烈,青年有俊声。弦歌知雅意,杯酒谢良朋。’”
- 3.
僩然释义:亦作“僴然”。狂妄貌;自大貌。《尚书大传》卷二:“桀 僩然叹,哑然笑曰:‘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也。’”僩,一本作“僴”。《旧唐书·于頔传》:“於是广军籍,募战士,器甲犀利,僴然专有 汉南 之地。”宋 张唐英《蜀檮杌》:“而乃僴然自帝,不復顾忌。”宋 孔平仲《续世说·奸佞》:“凡其党,僩然自得,谓天下无人。”明 文徵明《题希哲手稿》:“于时年少气铣,僴然皆以古人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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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释义:军队中有军籍的人员。通常包括服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军人还包括服现役的文职干部、军队院校的学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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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余释义:指未取得正式军籍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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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释义:军队中有军籍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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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籍勘合释义:军人的凭证。《续文献通考·兵二》:“﹝ 明 洪武 ﹞二十一年,令卫所覈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是年秋,令卫所造军户籍,又置军籍勘合。”《续文献通考·兵二》:“命兵部置军籍勘合。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谓之勘合。户由其中开写从军来歷,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如遇点閲,以此为验。底籍则藏於内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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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贯释义:军籍。 《资治通鉴·梁武帝普通五年》:“丙申,下詔:‘诸州镇军贯,非有罪配隶者,皆免为民。’”胡三省 注:“贯,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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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书释义:⒈刑法的条文。 《书·吕刑》:“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汉书·刑法志》:“子产 相 郑 而铸刑书。”清 恽敬《上座主戴莲士先生书》:“嘉庆 五年前之计议,如军籍之赏罚,计簿之裒益,刑书之轻重,吏职之进退,均有可意得其符验者。”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编第四章第五节:“晋国 旧势力的代表人物 叔向,听到 子产‘铸刑书’,就去信攻击他背叛‘先王’的制度。”⒉刑部尚书的简称。清 褚人穫《坚瓠十集·兵刑侍郎谑》:“景泰 中,兵刑二部僚佐会坐,时 于谦 为兵书,俞士悦 为刑书。”⒊掌管文书的狱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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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军释义:在军籍的匠人。
- 11.
卫籍释义: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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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籍释义:⒈书写军令、军功等的簿籍。《史记·循吏列传》:“﹝ 子产 为相﹞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张守节 正义:“言士民无一尺方板之籍书。”参见“尺籍伍符”。⒉指军籍。宋 周必大《二老堂杂志·记金陵登览》:“有修武郎某人,脱尺籍,与其媪然指苦行,前后化钱帛,助土木,费以万计。”宋 岳珂《桯史·义騟传》:“义騟者,九江 戍校 王成 之鎧骑也。成 家世隶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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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籍释义:军籍。 唐 李翱《平原郡王柏公碑》:“贞元 二年 淮西 平,詔曰:‘休勋茂伐,书於竹帛,戎籍乃为裨将副,非所以褒功宠德也。’”明 沉德符《野获编·内阁二·陈飞》:“近日 吴中 有一 顾 姓者,初应募在戎籍,后得异人传授,云一日夜可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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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勾释义:根据 明 代卫所制度,军士皆另隶军籍,实行世袭。军士死亡后,要在亲属丁壮中抽人替补,称“摄勾”。也称勾摄、勾军。
- 15.
民籍释义: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宋 孔平仲《孔氏杂说》卷二:“东汉 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清 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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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惰释义:⒈游荡怠惰;游手好闲。《文选·沉约<和谢宣城>》:“牵拙谬东汜,浮惰及西崑。”李善 注:“浮惰,浮名惰懈也。”唐 白居易《息游惰策》:“託跡於军籍释流者,可返躬於东作,欲其浮惰其可得乎?”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这样,既侵夺居民的产业,又造成浮惰的习惯。”⒉无业游民。《北齐书·儒林传序》:“游手浮惰,十室而九。”《续资治通鉴·宋钦宗靖康元年》:“所得皆市井浮惰,旬日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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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寄释义:祖籍与寄居地。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察其祖寄,辨其宗系,区其良贱。”原注:“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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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赐释义:官家的赐与。《后汉书·董卓传》:“牢直不毕,稟赐断絶,妻子飢冻。”《南史·何承天传》:“东方曼倩 发愤於侏儒,遂与火头食之稟赐不殊。”《资治通鉴·唐僖宗广明元年》:“神策军士皆 长安 富家子,赂宦官窜名军籍,厚得稟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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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戎释义:编入军籍。犹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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糺户释义:辽 金 边地部族,男子胜兵甲即著军籍,分隶诸路,其家称为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