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派 [jiā pài]
1. 增派(部队等);增加人数。
例加派人员。
英[reinforce dispatch;]
加派 引证解释
⒈ 正项以外增收的赋税。
引《明史·食货志二》:“﹝ 嘉靖 ﹞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 孙应奎 蒿目无策,乃议於 南畿、浙江 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於是始。”
清 赵翼 《瓯北诗话·吴梅村诗》:“世祖 章皇帝 特詔:免此加派,其已输官者,准抵次年钱粮。”
⒉ 增派,多派。
引茅盾 《子夜》十四:“于是什么都分派定了, 屠维岳 亲自打电话给就近的警察署,请他们加派一班警察来保护工厂。”
国语词典
加派 [jiā pài]
⒈ 增加人员的派遣。
例如:「近来小偷猖獗,工厂决定加派人员守夜以防窃盗。」
加派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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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粮释义:按人口所征收的税粮。明 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二》:“武当、元君 二祠,国家岁籍其香钱,常数万緡……似当入之本州,以为往来厨传之费,免加派之丁粮则善矣。”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地丁原始》:“康熙 五十三年,御史 董之燧 请统计丁粮,案亩均派。”
- 2.
剿饷释义:明 末为镇压农民起义所用的军饷,以及为筹措这种军饷加派的赋银,统称“剿餉”。 《明史·杨嗣昌传》:“初,嗣昌 增剿餉,期一年而止。”清 魏源《圣武记》卷十一:“明 之末年,加练兵十有八万,辽 餉、剿餉、练餉至千有七百餘万。”
- 3.
助饷释义:⒈明 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明史·食货志二》:“崇禎 三年,军兴,兵部尚书 梁廷栋 请增田赋……后五年,总督 卢象昇 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餉。”⒉捐钱以补充军费。清 李渔《风筝误·请兵》:“将官们都是京营小校,因为助餉有功,不次陞来的。”
- 4.
平余释义: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 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 二年,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 5.
纲盐释义:明 清 采用纲法运销食盐时,商人按规定年额完税运销的食盐。运销纲盐的商人称纲商;行销纲盐之处称纲岸、纲地。《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九年》:“詔:罢钞法。诸州、军纲盐,并依旧分拨,官般官卖。”清 魏源《圣武记》卷十四:“又有人焉,曰纲盐曷变行票盐乎?省改捆,省按费,省私耗,省守候,省加派,省缓纳,曷为不行?”《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五回:“闻得 两淮 盐额有一千六百九万多引,叫做‘纲盐’。每引大约三百七十斤。”
- 6.
输官释义:向官府缴纳。清 赵翼《瓯北诗话·吴梅村诗》:“世祖 章皇帝 特詔:免此加派,其已输官者,准抵次年钱粮。”
- 7.
辽饷释义:明 末 辽 东驻军的饷项;又为筹措这种军饷加派的田赋银。 明 刘若愚《酌中志·见闻琐事杂记》:“其助 辽 餉,又各进一万两。”清 魏源《圣武记》卷十一:“明 之末年,加练兵十有八万,辽 餉、剿餉、练餉,至千有七百餘万,弊亦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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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封释义:额外加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