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 [juān zī]
1. 捐助钱财。
例捐资兴学。
英[contribute money;]
捐资 引证解释
⒈ 犹捐纳。
引《清史稿·选举志七》:“乡里童騃,一旦捐资,儼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
⒉ 犹捐貲。参见“捐貲”。
引清 陈其元 《庸闲斋笔记·贾岛墓》:“因集同人,捐资修葺。”
例如:捐资刊版,捐资兴学。
捐资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兴学释义:兴办学校,振兴教育:捐资兴学。
- 2.
恩贡释义:明 清 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明史·选举志一》:“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廕监,捐资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詔书,以当贡者充之。”《清会典·礼部·学校》:“凡生员食餼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而贡于太学,曰岁贡。有恩詔则加贡焉,曰恩贡。”
- 3.
指省释义:清 代行捐纳制,士民捐资取得官员资格后,再出一笔费用,指定到自己希望的省分去候补,叫“指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姓 赵 的到了 山东,去拜那姓 朱 的老把弟,説是已经加捐了同知,办了引见,指省 江苏。”《中国现在记》第八回:“他就託人替他在省城賑捐局里捐了一个府经,指省 山东。”
- 4.
捐纳释义: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 此制起于 秦 汉,称纳粟。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清 昭槤《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
- 5.
捐资释义:捐助资财:捐资兴学。踊跃捐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