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禁 [xíng jìn]
1. 刑罚禁令。
刑禁 引证解释
⒈ 刑罚禁令。
引《周礼·地官·乡师》:“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
《魏书·刑罚志》:“魏 初,礼俗纯朴,刑禁疏简。”
宋 曾敏行 《独醒杂志》卷四:“若是大段刑禁,事关人命,亦须尽理速行勘断,不待淹延。”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诛妖檄文》:“浊乱中华,钳制兵民,刑禁法维,无所不至。”
刑禁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保明释义:⒈使安宁而尊贵。《诗·周颂·访落》:“休矣皇考,以保明其身。”郑玄 笺:“美矣,我君考 武王,能以此道尊安其身。”孔颖达 疏:“言尊安其身,则以保为安,明为尊……谓用此 文王 之道以定天下、居天子之位,是安而且尊也。”⒉谓负责向上申明。《三国志·魏志·鲜卑传》:“我夷狄虽不知礼义,兄弟子孙受天子印綬,牛马尚知美水草,况我有人心邪!将军当保明我於天子。”宋 岳飞《奏襄阳府路差补职官措置事宜状》:“州县官如能用心召集流亡,劝课农桑,怀柔百姓,宽恤刑禁,从本司保明申奏朝廷,优异推恩。”《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二
- 2.
司市释义:官名。掌管市场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周礼·地官·序官》:“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郑玄 注:“司市,市官之长。”孙诒让 正义:“司市者以下至泉府十官,并掌国市政令、刑禁、货贿之事。”《汉书·食货志下》:“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价),各自用为市平。”参阅《周礼·地官·司市》。
- 3.
市官释义:管理市场的官员。《周礼·地官·序官》“司市”汉 郑玄 注:“司市,市官之长。”孙诒让 正义:“司市者以下至泉府十官,并掌国市政令、刑禁、货贿之事。”《汉书·王莽传中》:“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于民。”宋 王溥《唐会要·市》:“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清 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一》:“吏食于市官者笑之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
- 4.
禁暴释义:亦作“禁虣”。 制止暴乱;制止强暴。《周礼·地官·司市》:“以刑罚禁虣而去盗。”贾公彦 疏:“以刑罚禁虣乱之人。”《礼记·乐记》:“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史记·张仪列传》:“是我一举而名实附也,而又有禁暴止乱之名。”宋 孔平仲《续世说·言语》:“臣久主兵,不能禁暴,军士残人之墓,固亦多矣。”明 刘基《官箴上》:“疾病颠连,我扶我持,禁暴戢姦,损赢益亏。”
- 5.
胥师释义:古官名。掌管市场物价的小官吏。《周礼·地官·胥师》:“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