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者 [zhàn zhě]
1. 以占卜为职业的人。
占者 引证解释
⒈ 以占卜为职业的人。
引《仪礼·士丧礼》:“占者三人。”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 薛季昶 ﹞梦猫儿伏卧於堂限上,头向外,以问占者 张猷。”
占者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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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兆释义:⒈古代烧灼龟甲以卜吉凶,其裂纹似玉、似瓦、似原田者,称为“三兆”。《周礼·春官·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郑玄 注:“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舋罅,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杜子春 云:玉兆,帝顓頊之兆;瓦兆,帝 尧 之兆;原兆,有周 之兆。”贾公彦 疏:“舋罅,谓破而不相离也。”孙诒让 正义:“《左氏》杜 注云:高平曰原。高卬之田,坼如龟文,故曰原田。兆之舋罅,有似高卬之田,故曰原兆。”⒉占卜三次。《孔子家语·好生》:“孺子容 三年为三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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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释义:⒈指 清 初满族统治阶级圈占指定的民地。系掠夺土地的一种方式。《清史稿·食货志一》:“顺治 元年,定近京荒地及前 明 庄田无主者,拨给东来官兵,圈地议自此始……八年,帝以圈地妨民,諭令前圈占者悉数退还。”⒉指圈占的土地。《儿女英雄传》第三三回:“这项地,原是我家祖上从龙进 关 的时候佔的一块老圈地,当日大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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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羽释义:亦作“鬭羽”。 鸟类自相争斗。《晋书·苻坚载记下》:“时有羣乌数万,翔鸣於 长安 城上,其声甚悲,占者以为鬭羽不终年,有甲兵入城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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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占释义:谓与众人共同占卜。 《仪礼·士丧礼》:“反之东面旅占。”郑玄 注:“反与其属共占之。”一说,依其长幼之序而占之。清 王引之《经义述闻·仪礼》:“旅,序也。旅占,谓占者三人顺其长幼之序以占也。《特牲馈食礼》:‘筮者还东面长占。’注曰:‘长占,以其年之长幼占之。’疏曰:‘从长者为始也’是其明证……古文‘旅’作‘臚’,亦序也。《尔雅》曰:‘臚,叙也。’臚与旅同,叙与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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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占释义:古时称卜筮之外的占卜术。 《汉书·艺文志》:“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徵。《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 周 有其官。”《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九年》:“民间不得妄立妖祠,自非卜筮正术,其餘杂占,悉从禁絶。”刘师培《文说·宗骚》:“观其理穷奥衍,术试杂占;歌 巫阳 之下招,命 灵氛 而占吉;凄凉谁语,詹尹 谋龟;祸福无门,贾生 赋鵩:此《易》教之支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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涖卜释义:监视占卜。《仪礼·士丧礼》:“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卜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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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祥释义:火灾。亦指火灾的征兆。汉 张衡《西京赋》:“建章 是经,用厌火祥。”《宋史·五行志二下》:“嘉泰 四年二月庚辰,夜有赤云,间以白气,东北亘天。后八日国有大火,占者以为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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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桑之梦释义:指 三国 蜀 何祗 梦桑生井中,后应梦,四十八岁而卒。《三国志·蜀志·杨洪传》“洪 迎門下書佐 何祗”裴松之 注引 晋 陈寿《益部耆旧传·杂记》:“﹝ 何祗 ﹞嘗夢井中生桑,以問占夢 趙直,直 曰:‘桑非井中之物,會當移植;然桑字四十下八,君壽恐不過此。’祗 笑言:‘得此足矣’。初仕郡,後爲督軍從事……年四十八卒,如 直 所言。”后以喻死期将至。宋 王銍《王公四六话》:“元之 自 黄 移 蘄州,臨終作遺表云:‘豈期游 岱 之魂,遂協生桑之夢。’蓋昔人夢生桑而占者云,‘桑’字乃四十八,果以是歲終。元之 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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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田释义: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 《新唐书·食货志一》:“开元 八年,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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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占释义:谓隐情谎报户籍。《宋史·太祖纪一》:“﹝ 建隆 三年五月﹞甲申,詔均户役,敢蔽占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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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束释义:⒈裹头束发。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神仙鬼怪》:“又有以巾子令占者, 简 曰:‘近来好裹束,各自竞尖新。称无二三两,因何号一斤?’”⒉包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印官亲体》:“用白棉纸裹束,上写某案某人兇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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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祲释义:五行家谓赤色妖气。语出《左传·昭公十五年》:“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杜预 注:“祲,妖氛也。”《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三》:“是岁,天西北有赤祲如血,占者言 赵 分之灾,至是果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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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科释义:谓对农田计亩征收钱粮。明 蒋一葵《长安客话·良乡行》:“良乡 疆域甚狭,復有军屯者三,宫勋子粒十二,山水衝没者七,起科地不满三千顷,而民无后占者仅六百丁,其实不及大县一里。”清 顾炎武《日知录·地亩大小》:“国初有奉旨开垦永不起科者,有因洿下鹻薄而无粮者,今一概量出作数。”《清史稿·圣祖纪一》:“庚午,詔民间垦荒田亩,以十年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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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户释义:古代为逃避赋役,流亡外地而无户籍的人。《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 中,詔採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穀者甚众。”《新唐书·食货志一》:“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史·食货志二》:“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清 邵廷采《田赋略》:“唐 之分崩离析也,由 宇文融 括羡田、逃户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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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尾释义:亦作“遯尾”。语出《易·遯》:“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朱熹 本义:“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后因以指退居以待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