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理 [zhǎng lǐ]
1. 主管办理。
掌理 引证解释
⒈ 主管办理。
引冯自由 《长沙华兴会》:“刘揆一 任中将,掌理陆军事务; 马福益 任少将,掌理会党事务。”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一:“大抵一姓有一姓人的评议会,由评议会共选出一个酋长以掌理一姓的事务。”
国语词典
掌理 [zhǎng lǐ]
⒈ 主持办理。
例如:「总经理决定将业务部交给他掌理。」
掌理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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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秘书释义:⒈见“中秘书”。⒉亦作“中祕书”。宫廷藏书。⒊掌理宫廷藏书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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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师释义:⒈《周礼》官名。 地官司徒之属。每三乡共乡师二人,掌理治下乡的教育行政,并监督乡以下各级行政长官处理政务。⒉春秋齐楚之制,郊内以二千家为一乡,每乡置乡师一人。与周制不同。⒊指地方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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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文释义:⒈掌理律令条文。《汉书·刑法志》:“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⒉指经典。《后汉书·延笃传》:“观夫仁孝之辩,纷然异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据,可谓篤论矣。”《隋书·经籍志一》:“至于 战国,典文遗弃,六经之儒,不能究其宗旨。”⒊指记载典章制度的文献。南朝 梁 沉约《上宋书表》:“自 永光 以来,至於禪让,十餘年内,闕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
- 4.
办事大臣释义:官名。清代在西藏、青海、新疆等地设有办事大臣,掌理当地军政及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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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佐释义:县令辅佐官员之统称。辛亥革命后专置县佐官职,为县知事的佐理,设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得于驻地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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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司释义:⒈谓百官之长,处宰辅之位者。⒉主管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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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物释义:谓从政治民,掌理万物。晋 陆云《吴故丞相陆公诔》:“和美未扬,宰物下邑;康年屡登,惠风时协。”《南史·宋纪上·武帝》:“然则帝王者,宰物之通器;君道者,天下之至公也。”唐 权德舆《奉和于司空兼呈李裴相公》诗:“宰物归心匠,虚中即化源。”明 高攀龙《题三太宰传》:“君子经世宰物,好恶两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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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仆释义:⒈驾驭车马的仆役。 ⒉借指车马。⒊《周礼》官名,夏官之属。为王者侍从之官。掌理群吏庶民之奏吿,奉王命吊劳及处理其他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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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兵释义:也叫总镇。明清两代领兵官官名。明代总兵本为差遣名称,无品级、无定员。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兵,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清代为绿营兵(汉军)高级武官,受提督节制,掌理本镇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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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稽释义:掌理稽查。《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稽市之书契。”明 李东阳《乐亭知县蒋原用墓志铭》:“吏所具案牘,必亲校勘。越一年,凡地里邇远,民贫富强弱,法令便不便,皆可掌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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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埽夫释义:清 代河工的一种。掌理堤岸的桩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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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刑释义:⒈掌理刑法。⒉指掌理刑法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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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长释义:唐 宋 时 广州、扬州 等地外商入口贸易,设蕃坊以供聚居,其掌理公务者,名曰“蕃长”。蕃,通“番”。唐 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南海 舶外国船也,每岁至 安南、广州 ……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闐,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宋 朱彧《萍洲可谈》卷二:“广州 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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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师释义:官名。掌理土地赋役等事务。《周礼·地官·载师》:“载师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康元年》:“周 遣小载师 杜果 来聘。”
- 15.
邻长释义:⒈《周礼》官名。掌理一邻中互相纠举及收容安置之事。⒉邻居之间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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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士释义:⒈《周礼》官名。 掌理都家狱讼事。《周礼·秋官·序官》:“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 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孙诒让 正义:“都士主治大都、小都、王子弟、公卿采地之狱讼。”⒉京都或大城市的人。汉 桓宽《盐铁论·国疾》:“世人有言:鄙儒不如都士。”马非百 简注:“都,都城或大城市。意思是説乡里人比不上都城或大城市的人文明,有见识。”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一章:“尊男、卑女,贵人、贱狙,华族、寒门,别若鸟鱼,蛮獠、都士,絶出智愚,灿然列级,天渊之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