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食 [hé shí]
1. 犹合祭。
2. 同炊。谓不分家。
4. 同时受享几处食邑。
合食 引证解释
⒈ 犹合祭。参见“合祭”。
引《公羊传·文公二年》:“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
《新唐书·礼乐志三》:“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
宋 曾巩 《为人后议》:“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
⒉ 同炊。谓不分家。
引汉 焦赣 《易林·睽之姤》:“二人同室,兄弟合食,和乐相好,各得所欲。”
明 宋濂 《郑都事墓志铭》:“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为义门,迄今已歷十世。”
⒊ 同时受享几处食邑。
引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冀 合食四县,赏赐皆如 霍光。”
合食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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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神释义:指祖宗亡灵。《续资治通鉴·宋仁宗景祐二年》:“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则侑神作主;审諦合食,则百世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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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祭释义:⒈合于祧庙而祭。 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⒉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宋 苏轼《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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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食释义:⒈犹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新唐书·礼乐志三》:“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宋 曾巩《为人后议》:“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参见“合祭”。⒉同炊。谓不分家。汉 焦赣《易林·睽之姤》:“二人同室,兄弟合食,和乐相好,各得所欲。”明 宋濂《郑都事墓志铭》:“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为义门,迄今已歷十世。”⒊同时受享几处食邑。晋 袁宏《后汉纪·桓帝纪》:“冀 合食四县,赏赐皆如 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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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祫释义:古时天子,诸侯宗庙祭礼之一。 集远近祖先的神主于太祖庙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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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胃口释义:⒈(饭菜等)适合食欲;合口味。 ⒉比喻对某种事物或活动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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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庙释义:古代宗庙制度之一。 撤除不再奉祀的前代宗庙。《公羊传·文公二年》:“毁庙之主,陈于大祖。”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后汉书·祭祀志下》:“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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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食释义:合食,受祭时和祖先共享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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祫祭释义:古代天子诸侯所举行的集合远近祖先神主于太祖庙的大合祭。《礼记·曾子问》:“祫祭於祖,则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蹕。”孔颖达 疏:“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谓当祫之年则祝迎高、曾、祖、禰四庙,而於大祖庙祭之。天子祫祭则迎六庙之主。今言四庙者,举诸侯言也。”《穀梁传·文公二年》:“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范宁 注:“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已毁未毁之主,於大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汉书·韦玄成传》:“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復为昭,古之正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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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疗释义:民间习用的以饮食治疗疾病的方法。有既可吃又有疗病作用的,如吃猪血、大枣治贫血;也有中药配合食物使用的,如胡桃枸杞一起吃润肺,猪腰山药一起吃补肾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