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事 [zhòng shì]
1. 众多的政务。亦泛指各种事情。
众事 引证解释
⒈ 众多的政务。亦泛指各种事情。
引《汉书·王莽传上》:“今众事琐碎,朕春秋高,精气不堪。”
《晋书·天文志上》:“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
《妙法莲华经文句·释方便品》:“依义者,若无理一,众事颠倒,悉是魔説,非復佛经。”
《文史知识》1985年第5期:“后汉 嘉平 六年置侍中寺,以侍中、给事黄门侍郎俱管门下众事。”
众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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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释义:⒈指政府官员。⒉主管、指导或管理公众事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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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府释义:帝王宫廷与官署的合称。《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更始 将北都 洛阳,以 光武 行司隶校尉,使前整修宫府。”南朝 宋 颜延之《自陈表》:“臣班叨首卿,位尸封典,肃祇朝校,尚恧匪任,而陵庙众事,有以疾怠,宫府覲慰,转闕躬亲。”《南齐书·刘绘传》:“时 豫章王嶷 与 文惠太子 以年秩不同,物论谓宫府有疑,绘 苦求外出,为 南康 相。”《宋史·毕士安传》:“时近臣有怙势强取民间定婚女,其家诉於府,士安 因对奏,还之。宫府常从为廷职者,每授任於外,必令 士安 戒勗。”《三国演义》第六回:“卓 临行,教诸门放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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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主释义:⒈主管佛寺事务的僧人。 东汉 时立 白马寺,有知事之名,东晋 以后始称寺主。《魏书·释老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唐六典》卷四:“每寺上坐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翻译名义集·释氏众名》“摩摩帝”下引《僧史略》:“详其寺主,起乎 东汉 白马寺 也。寺既爰处,人必主之,于时虽无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东晋 以来,此职方盛,故 梁武 造 光宅寺,召 法云 为寺主,创立僧制。”⒉宋 政和 三年,禁僧尼称寺主、院主,后遂多以“住持”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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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録释义:犹统领。《后汉书·冯勤传》:“帝益以为能,尚书众事,皆令总録之。”《南齐书·褚渊传》:“总録机衡,四门惟穆,谅以同规往古,式范来今。”《汉书·于定国传》“万方之事,大録于君”唐 颜师古 注:“大録,总録也。”《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垂 命 会 摄东宫事、总録,礼遇一如太子。”胡三省 注:“总録,谓总録朝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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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军释义:秦 汉 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 魏 晋 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晋 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护军中尉 随何。”《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五年》:“以中护军与 张昭 共掌众事。”胡三省 注:“秦 置护军都尉,汉 因之。高祖 以 陈平 为护军中尉。武帝 復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三国 虎争,始有中护军之官。《东观记》曰:汉 大将军出征,置中护军一人。魏 晋 以后,资轻者为中护军,资重者为护军将军。然 吴 又有左右护军,则 吴 制自是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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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释义:⒈《晋书·天文志上》:“相一星在北斗南。 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旧时因以斗南称宰相的职位。⒉北斗星以南。犹言中国或海内。语出《新唐书·狄仁杰传》:“狄公之贤,北斗以南,一人而已。”元耶律楚材《请倪公》诗:“倪公本是我同参,道价峥嶸冠斗南。”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二折:“你道是飞虎将声名播斗南;那廝能淫慾,会贪婪,诚何以堪!”明许潮《午日吟》:“英声迈斗南,礼贤菴,金巵玉斝菖蒲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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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爱释义:保持自己纯洁,不同流合污。 也指怕招惹是非,只顾自己好,不关心公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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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好释义:指保持自身纯洁,不同流合污。也指怕招惹是非,只关心自己,不关心公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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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那释义:音译“羯磨陀那”,意译“授事”。 佛寺中一种僧职。管理僧众事务,位次于上座、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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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会释义:各种事务。《文选·袁宏<三国名臣序赞>》:“动摄羣会。”吕向 注:“谓统摄众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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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会释义:各种事务。 《文选·袁宏<三国名臣序赞>》:“动摄羣会。”吕向 注:“谓统摄众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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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掾释义:汉 代州郡长官自己选荐的属吏。因常居门下,故称。《东观汉记·吴良传》:“良 时跪曰:‘门下掾諂佞,明府勿受其觴。’”《后汉书·公孙述传》:“后父 仁 为 河南 都尉,而 述 补 清水 长。仁 以 述 年少,遣门下掾随之官。”李贤 注:“州郡有掾,皆自辟除之,常居门下,故以为号。”《资治通鉴·汉明帝永平十四年》:“门下掾 陆续。”胡三省 注:“门下掾,在郡门下总録众事。”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五·万岁》:“《东观记》曰:‘门下掾 王望,諂称太守功德,掾史皆称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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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释义:亦省称“门下”。官署名。后汉 谓侍中寺。晋 时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称门下省。南北朝 因之,与中书省、尚书省并立,侍中为长官。隋 承其制。唐 龙朔 二年改名东台,咸亨 初复旧称,武则天 临朝,改名鸾堂、鸾台。神龙 初复旧称,开元 元年改名黄门省,五年仍复旧称。宋 因之,元 废。门下省掌受天下之成事,审查诏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等。其长官初名侍中,后又或称左相、黄门监等。《宋书·王僧达传》:“僧达 文旨仰扬,詔付门下。侍中 何偃 以其词不逊,启付南臺,又坐免官。”《隋书·百官志上》:“门下省置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