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姓 [èr xìng]
1. 指缔结婚姻的男女二家。指两个封建王朝。指两个夫家。
二姓 引证解释
⒈ 指缔结婚姻的男女二家。
引《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汉 焦赣 《易林·夬之复》:“姬 姜 既欢,二姓为婚。”
⒉ 指两个封建王朝。
引《汉书·龚胜传》:“今年老矣,旦暮入地,谊岂以一身事二姓,下见故主哉?”
《宋书·袁粲传》:“粲 自以身受顾託,不欲事二姓,密有异图。”
宋 胡仔 《苕溪渔隐丛话后集·陶靖节》:“寧有 晋 未禪 宋,輒耻事二姓,所作诗但题甲子,而自取异哉?”
⒊ 指两个夫家。
引元 陈樵 《节妇赋》:“予敢辱先人之教兮,以一身而事二姓!”
国语词典
二姓 [èr xìng]
⒈ 缔结婚姻的男女两家。
引《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
⒉ 两朝的君主。
引《汉书·卷七二·龚胜传》:「今年老矣,旦暮入地,谊岂以一身事二姓,下见故主哉?」
《宋书·卷八九·袁粲传》:「粲自以身言?托,不欲事二姓,密有异图。」
⒊ 两个丈夫。
引元·陈樵〈节妇赋〉:「予敢辱先人之教兮,以一身而事二姓。」
二姓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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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释义:⒈指缔结婚姻的男女二家。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汉 焦赣《易林·夬之复》:“姬 姜 既欢,二姓为婚。”⒉指两个封建王朝。《汉书·龚胜传》:“今年老矣,旦暮入地,谊岂以一身事二姓,下见故主哉?”《宋书·袁粲传》:“粲 自以身受顾託,不欲事二姓,密有异图。”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陶靖节》:“寧有 晋 未禪 宋,輒耻事二姓,所作诗但题甲子,而自取异哉?”⒊指两个夫家。元 陈樵《节妇赋》:“予敢辱先人之教兮,以一身而事二姓!”
- 2.
俟汾释义:亦作“俟分”。 复姓。《魏书·高车传》:“高车 之族,又有十二姓……九曰 俟分氏。”《资治通鉴·晋武帝太康六年》“涉归 与 宇文部 素有隙”胡三省 注引 南朝 宋 何承天《姓苑》:“宇文氏 出自 炎帝,其后以尝草之功,鲜卑 呼草为俟汾,遂号为 俟汾氏。后世通称 侯汾,盖音讹也。代为 鲜卑 单于。”参阅 唐 林宝《元和姓纂》卷六,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四方诸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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叱利姓释义:中国北方古高车族十二姓之中的泣伏利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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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好释义:⒈和好。《左传·定公十年》:“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 齐 君所以命诸侯也。”汉 王符《潜夫论·交际》:“货财不足以合好,力势不足以杖急。”沙汀《困兽记》五:“前年他们大闹过一场,而在合好以后,他也竟将原因推在孩子们身上。”⒉结亲。《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香玉》:“但相怜爱,合好自有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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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姓释义:合二姓为婚姻。指婚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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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释义:⒈谓同父所生。因以指兄弟。《国语·晋语四》:“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后汉书·郑玄传》:“咨尔焭焭一夫,曾无同生相依。”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读<后汉书>札记·张纯曹褒郑玄传》:“同生,谓兄弟。”晋 陆机《赠弟士龙》诗之五:“依依同生,恩篤情结。”⒉同年出生。宋 文彦博《奉陪伯温中散等作同甲会》诗:“四人三百十二岁,况是同生丙午年。”⒊一起活着。欧阳山《柳暗花明》八五:“咱俩生就同生,死就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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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姜释义:⒈春秋 时,周 王室姓 姬,齐 国姓 姜,二姓常通婚姻,因以“姬姜”为贵族妇女之称。《左传·成公九年》:“虽有 姬 姜,无弃蕉萃。”杜预 注:“姬 姜,大国之女。蕉萃,陋贱之人。”汉 班固《西都赋》:“游士拟於公侯,列肆侈於 姬 姜。”⒉称美妇女的宗族。唐 元稹《祭翰林白学士太夫人文》:“太夫人族茂 姬 姜,仁深圣善。”⒊泛指美女。《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室无姬姜,门多长者。”李周翰 注:“姬姜,美女也。”《诗·陈风·东门之池》“彼美淑姬,可与晤歌”唐 孔颖达 疏:“而谓之姬者,以 黄帝 姓 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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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姓释义:获得姓氏。《国语·晋语四》:“凡 黄帝 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韦昭 注:“得姓,以德居官而初赐之姓。”《新五代史·晋高祖纪》:“其姓 石 氏,不知得姓之始也。”宋 辛弃疾《永遇乐·戏赋辛字送茂嘉十二弟赴调》词:“得姓何年,细参辛字,一笑君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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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老释义:《汉书·两龚传》载,王莽 篡 汉,龚胜 耻事二姓,坚不应 莽 征,绝食死,“有老父来弔,哭甚哀,既而曰:‘嗟虖!薰以香自烧,膏以明自销。龚生 竟夭天年,非吾徒也。’遂趋而出,莫知其谁。”此老父隐居 彭城,后因称之“楚老”,列为八贤之一,常引为典。《初学记》卷十七引 晋 谢万《八贤楚老颂》:“楚老 潜一,寂翫无为,含真内外,载戢羽仪。”《世说新语·文学》“谢万 作《八贤论》”南朝 梁 刘孝标 注:“万 集载其叙四隐四显为八贤之论,谓 渔父、屈原、季主、贾谊、楚老、龚胜、孙登、嵇康 也。”北周 庾信《哀江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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纁雁释义:亦作“纁鴈”。旧时妇以贽见姑之礼。《隋书·礼仪志四》:“梁 大同 五年,临城公 婚,公夫人於皇太子妃为姑姪,进见之制,议者互有不同。令曰:‘纁雁之仪,既称合於二姓,酒食之会,亦有姻不失亲。’”宋 苏辙《西掖告词·杨王第三女封安定郡主》:“兹择良士亦为外亲,将修纁鴈之仪,肇锡汤沐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