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犯 [běn fàn]
1. 该犯。
本犯 引证解释
⒈ 该犯。
引《唐律疏议·断狱上·囚引人为徒侣》:“诸囚在禁,妄引人为徒侣者,以诬告罪论,即本犯虽死,仍準流徒加杖法。”
《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如此恶棍,岂可一刻容留於光天化日之下!为此,牌仰该县,即将本犯拿获,严审究报,以便按律治罪。”
本犯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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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处释义:严厉处罚;严肃处理。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编审·首改前弊》:“诸色人等出首,审实,首人重赏,本犯立行严处。”《人民日报》12:“北京市 严处分房建房中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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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库释义:旧时存放进口物资的官库。 宋 苏轼《缴词头奏状·陈绎》:“右臣等勘会 陈绎 知 广州 日,私自取索用市舶库乳香斤两至多,本犯极重,以元勘不尽,至薄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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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时释义:⒈暂时,临时。汉 朱浮《为幽州牧与彭宠书》:“而 浮 秉征伐之任,欲权时救急。”唐 寒山《诗》之二○四:“张 王 李 赵 权时姓,六道三途事似麻。”《儒林外史》第九回:“今将本犯权时寄监收禁,候上宪批示。”田汉《获虎之夜》:“爹逼得我没有法子,我只好权时答应了。”⒉犹权宜。《后汉书·梁商传》:“虽云礼制,亦有权时。”李贤 注:“权时谓不依礼也。”宋 王安石《非礼之礼》:“今之人諰諰然求合于其迹,而不知权时之变。”⒊审度时势。《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元年》:“金 人专以铁马取胜,而吾以步军敌之,宜其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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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除名释义: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 比除名轻。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熙寧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餘方知,请行服。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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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牌释义:旧时官府发出的粘贴有缉捕罪犯的公文的牌子。用作缉捕的凭证。《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刑房拿出款单来,这单就黏在访牌上。那访牌上写道:访得 潘自业(即 潘三)本市井姦棍……如此恶棍,岂可一刻容留於光天化日之下!为此,牌仰该县,即将本犯拿获,严审究报,以便按律治罪。”《九尾龟》第五十回:“当下不露风声,密密的下了一个密札,给那马路工程局的委员 李兰生,札内还附了一个访牌,话头説得十分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