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服 [jù fú]
1. 完全服罪。
3. 朝服。
具服 引证解释
⒈ 完全服罪。
引《汉书·赵广汉传》:“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坐语未讫, 广汉 使吏捕治,具服。”
《新唐书·第五琦传》:“会有告 琦 纳金者,遣御史驰桉, 琦 辞曰:‘位宰相,可自持金邪?若付受有状,请归罪有司。’御史不晓,以为具服,狱上之,遂长流 夷州。”
⒉ 朝服。
引《新唐书·车服志》:“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
具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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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服释义:公服。 《朱子全书·礼四》:“隋煬帝 时,始令百官戎服,唐 人谓之便服,又谓之从省服,乃今之公服也。”《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二年》“有大事,与公服间服之”元 胡三省 注:“《五代志》:后周 之制,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餘常服曰私衣。隋唐 以下,有朝服,有公服。朝服曰具服,公服曰从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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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服释义:⒈完全服罪。《汉书·赵广汉传》:“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坐语未讫,广汉 使吏捕治,具服。”《新唐书·第五琦传》:“会有告 琦 纳金者,遣御史驰桉,琦 辞曰:‘位宰相,可自持金邪?若付受有状,请归罪有司。’御史不晓,以为具服,狱上之,遂长流 夷州。”⒉朝服。《新唐书·车服志》:“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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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治释义:逮捕治罪。 《史记·酷吏列传》:“后为执金吾,逐盗,捕治 桑弘羊、卫皇后 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汉书·赵广汉传》:“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坐语未讫,广汉 使吏捕治,具服。”清 朱克敬《瞑庵杂识》卷一:“严檄知县捕治,众皆散,莫得主名。”鲁迅《两地书·致许广平八八》:“昨有人(据云系民党)从 汕头 来,说 陈启修 因为泄漏机密,已被党部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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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问释义:拘捕审问。《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二年》:“僧辩 还,过 寿阳,侯景 窃访知之,摄问,具服。”胡三省 注:“摄问,收録其人而问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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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里释义:里巷极隐僻处。《汉书·赵广汉传》:“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坐语未讫,广汉 使吏捕治具服。”颜师古 注:“穷里,里中之极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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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母释义:⒈指 清 康熙 年间 台湾 农民起义领袖 朱一贵。 朱 原为 福建 长泰 人。明 亡后迁居 台湾。以养鸭为业。因知府 王珍 贪污残暴,康熙 六十年(公元1721年)夏率众起义,曾占领全 台。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二》:“其人悚然具服,曰:‘实与某氏有积讐,拟手刃其一门,使无遗种,而跳身以从 鸭母。’”原注:“康熙 末,臺湾 逆寇 朱一贵 结党煽乱。一贵 以养鸭为业。闽 人皆呼为 鸭母 云。”⒉指鸭母船。参见“鸭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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鹄奔亭释义:古亭名。 地在 广东省 肇庆市 南。晋 干宝《搜神记》卷十六:“九江 何敞 为 交州 刺史,行部至 苍梧 高要,宿 鵠奔亭。夜半有一女子,自称 苏娥,字 始珠,广信 人,到此亭,为亭长 龚寿 所杀。敞 遣吏捕问,具服,乃斩之。”后用为平冤之典。亦省称“鵠亭”。南朝 梁 江淹《诣建平王上书》:“则 梧丘 之魂,不愧於沉首;鵠亭 之鬼,无恨於灰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