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制 [yì zhì]
1. 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
2. 礼仪制度。议,通“仪”。
4. 讨论制宪。
议制 引证解释
⒈ 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
引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
《南史·谢弘微传》:“被举之身,加以禁錮,年数多少,随愆议制。”
《旧唐书·刑法志》:“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
⒉ 礼仪制度。议,通“仪”。
引《晋书·李重传》:“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惟变所适。”
⒊ 讨论制宪。
引《清史稿·职官志序》:“光绪 变法, 宣统 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
议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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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复议释义:一级复议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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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机关释义:见“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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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位释义:⒈具瞻之位。指三公宰相。语本《诗·小雅·节南山》:“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南朝 梁 任昉《宣德皇后令》:“宣德皇后 敬问具位。”参见“具瞻”。⒉徒居官位,充数。《新唐书·苏味道传》:“然其为相,特具位,未尝有所发明,脂韦自营而已。”宋 周煇《清波杂志》卷十一:“臺諫之臣,默默具位而不敢言事,至於规避百为,不敢居是职事。”《辽史·逆臣传中·萧革》:“革 怙宠专权,同僚具位而已。”⒊唐 宋 以后,官吏在奏疏、函牍或其他应酬文字上,常把应写明的官职爵位写作“具位”,表示谦敬。宋 范仲淹《上时相议制举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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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守释义:⒈持守;坚持。 《参同契》卷下:“栖迟僻陋,忽略令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平。”宋 范仲淹《上时相议制举书》:“然必顾瞻礼义,执守规矩,不犹愈于学非而博者乎!”章炳麟《代议然否论》:“余固非执守共和政体者。”⒉犹操守。亦指保持节操。唐 赵璘《因话录》卷五:“裴公 曰:‘公诚佳士,但此官与公不相当,不敢以故人之私,而隳朝廷纲纪……’其执守如此。”《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上无执守,为汝辈所惑。”章炳麟《革命道德说》:“往者士人多以借权为良策,吾尝斥之,以为执守未坚,而沦没於富贵之中,则鲜不毁方而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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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士释义:⒈才智特出的人,杰出的人。宋 范仲淹《上时相议制举书》:“十数年间,异人杰士必穆穆於王庭矣。”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史书占毕四》:“武曌 以淫牝秽乱 唐 室,实旷劫所无之变,而一代英才杰士俯首臣伏,无敢声其罪者。”鲁迅《而已集·略论中国人的脸》:“国产影片中的人物,虽是作者以为善人杰士者,眉宇间也总带些上海洋场式的狡猾。”⒉太平天囯 科举考试改称拔贡为杰士。参阅 史式《太平天囯词语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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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靡释义:柔弱委靡。 宋 范仲淹《上时相议制举书》:“故文章柔靡,风俗巧伪。”明 唐顺之《送陆训导序》:“海盐 故滨海之沃,而柔靡奢慢之俗也。”胡韫玉《锦城纪游》诗:“六十年间万首诗,剗除柔靡育雄奇。”朱自清《短诗与长诗》:“据我所感,便只有感伤的情调和柔靡的风格;正和旧诗、词和散曲里所有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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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制释义: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等由一名法官审理并判决的制度(区别于“合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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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释义:也叫代议制、国会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在宪法中规定议会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有些国家的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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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制释义:⒈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 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南史·谢弘微传》:“被举之身,加以禁錮,年数多少,随愆议制。”《旧唐书·刑法志》:“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⒉礼仪制度。议,通“仪”。《晋书·李重传》:“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惟变所适。”⒊讨论制宪。《清史稿·职官志序》:“光绪 变法,宣统 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