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罪 [zhì zuì]
1. 构成其罪;获罪。
致罪 引证解释
⒈ 构成其罪;获罪。
引《国语·晋语二》:“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
《辽史·李澣传》:“澣 本非负恩,以母年八十,急於省覲致罪。”
致罪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倍论释义: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满轻贜,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
- 2.
冤谗释义:诬人致罪的谗言。
- 3.
听察释义:语本《周礼·秋官·乡士》:“听其狱讼,察其辞。”后因以“听察”谓探听审察。《后汉书·党锢传·李膺》:“今 膺 等投身彊御,毕力致罪,陛下既不听察,而猥受譖诉,遂令忠臣同愆元恶。”《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元年》:“兰成 亦与其徒负担蔬米、烧器,诈为抄者,择空而行听察,得其号及主将姓名。”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画壁》:“倾耳佇立,若有听察。”
- 4.
惹罪招愆释义:愆:过失。给自己招致罪过。
- 5.
故失释义: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宋 沉作喆《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
- 6.
致罪释义:构成其罪;获罪。《国语·晋语二》:“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辽史·李澣传》:“澣 本非负恩,以母年八十,急於省覲致罪。”
- 7.
评赃释义:谓评议赃物的价值。《唐律·杂律·市司评物价不平》:“其为罪人评赃不实,致罪有出入者,以出入人罪论。”
- 8.
速戾释义:招致罪责。
- 9.
速罪释义:招致罪祸。 《左传·闵公二年》:“狐突 諫曰:‘……孝而安民,子其图之!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晋 葛洪《抱朴子·酒诫》:“君子以之败德,小人以之速罪。”明 王伟《归来赋》:“苟贪恋以迟疑,将招尤而速罪。”
- 10.
速辜释义:招致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