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正 [bó zhèng]
1. 纠正错误。
例不妥之处,请驳正。
英[refute and correct;]
驳正 引证解释
⒈ 亦作“駮正”。批驳纠正。
引《后汉书·延笃传》:“篤 论解经传,多所駮正,后儒 服虔 等以为折中。”
《隋书·柳雄亮传》:“尚书省凡有奏事, 雄亮 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六:“而给事中有所驳正,则先使诣执政禀议有异同,然后缴奏以闻。”
《清史稿·刑法志三》:“然 明 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駮正。”
鲁迅 《华盖集续编·不是信》:“那时我见了‘流言’字样,曾经很愤然,立刻加以驳正。”
国语词典
驳正 [bó zhèng]
⒈ 纠正错误。
引《红楼梦·第三四回》:「薛蟠见宝钗说的话句句有理,难以驳正,比母亲的话反难回答。」
驳正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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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駮释义:亦作“封驳”。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丞相 王嘉“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东汉 明帝 时,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五代 废。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唐 白居易《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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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释义: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丞相 王嘉“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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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正释义:⒈主持公道。⒉谓驳正,纠正。⒊谓秉公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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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勘释义:⒈检验考核。 《新唐书·元载传》:“时拟奏文武官功状多谬舛,载 虞有司驳正,乃请别敕授六品以下官,吏部、兵部即附甲团奏,不须检勘,欲示权出於己。”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宋 司马光《务实》:“材任相违,职业废弛,而检勘出身,比类资序,其於审官,不亦远乎?”⒉检查考定。唐 薛用弱《集异记·陈导》:“见一人庞眉大鼻,在舟检勘文书,从者三五人。”后蜀 何光远《鉴诫录·神口开》:“唐 大中 初,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俱无公执,虽经检勘,难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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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参释义:明 代凡制敕有失,得封还执奏,内外章疏下,则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科臣参驳称为“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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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驳释义:亦作“纠駮”。纠举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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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奏释义: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宋史·刘一止传》:“﹝ 刘一止 ﹞迁给事中……居琐闥百餘日,缴奏不已,用事者始忌。”《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元年》:“帝曰:‘去冬以宫中缺人使令,因召旧人十数辈,此何繫外廷利害,而 范祖禹、丰稷、文及甫 并有章疏陈古今祸福以动朕听,希纯 等又缴奏争之,何乃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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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还释义:⒈唐 时给事中,宋 时给事中及中书舍人认为制敕有违失,得驳正而将章奏封还,称“缴还”。《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元年》:“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还詔书;中书舍人缴还词头,盖自 弼 始也。”⒉交还。《东周列国志》第八七回:“三日之后,先生遽向 孙宾 索其原书。宾 出诸袖中,缴还先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上面便説这边揑报灾情,擅动公款,勒令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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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驳释义:⒈审查驳正。⒉审查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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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驳释义:⒈亦作“论駮”。辩论驳正。《三国志·魏志·王肃传》:“其所论駮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餘篇。”唐 陆贽《卢翰刘从一门下中书侍郎平章事制》:“今百度伊始,六府载张,论駮是非,不可以不审;宣扬宪令,不可以不明。”《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年》:“国家倣 唐 旧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赏刑之非当,其在中书,则舍人得以封还,其在门下,则给事得以论驳。”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第九章:“而近世诸国之学者所引申所论驳,亦皆以此为论理之中心。”⒉评论辩驳的奏章。《新唐书·齐澣传》:“论驳及誥詔皆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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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驳释义:评议和驳正;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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谳正释义:审议并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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谳驳释义:审理案件,驳正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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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谤释义:对别人的毁谤加以申辩和驳正。辨,通“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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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驳释义:⒈辩难,驳正。辨,通“辩”。⒉争辩反驳。辨,通“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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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斥释义:辩驳,驳正。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毕三》:“《离骚》所问,盖 齐 东里社、鬼巫虚谬之谈,屈子 放逐无聊,感而笔之,以问后世。世儒不能辩斥,而好奇如 沉约 者,又引之以释《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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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释义:亦省称“门下”。官署名。后汉 谓侍中寺。晋 时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称门下省。南北朝 因之,与中书省、尚书省并立,侍中为长官。隋 承其制。唐 龙朔 二年改名东台,咸亨 初复旧称,武则天 临朝,改名鸾堂、鸾台。神龙 初复旧称,开元 元年改名黄门省,五年仍复旧称。宋 因之,元 废。门下省掌受天下之成事,审查诏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等。其长官初名侍中,后又或称左相、黄门监等。《宋书·王僧达传》:“僧达 文旨仰扬,詔付门下。侍中 何偃 以其词不逊,启付南臺,又坐免官。”《隋书·百官志上》:“门下省置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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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究释义:驳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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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辨释义:⒈驳正辨明。⒉指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