胤嗣 [yìn sì]
1. 后嗣,后代。
胤嗣 引证解释
⒈ 后嗣,后代。
引《汉书·杜周传》:“后妃有贞淑之行,则胤嗣有贤圣之君。”
唐 李復言 《续幽怪录·定婚店》:“固 少孤,常愿早娶,以广胤嗣。”
明 张煌言 《祭平夷侯周九苞文》:“公之胤嗣,如琼枝玉树,则承家不可谓不昌。”
国语词典
胤嗣 [yìn sì]
⒈ 后嗣。
引《后汉书·卷五七·刘瑜传》:「皆竞立胤嗣,继体传爵。」
《文选·班固·史述赞·述韩英彭卢吴传第四》:「吴克忠信,胤嗣乃长。」
胤嗣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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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辰释义:⒈吉利的时辰。 一昼夜自子至亥为十二辰。《国语·楚语下》:“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韦昭 注:“辰,十二辰。”《国语·楚语下》“十二辰以致之”韦昭 注:“十二辰,子至亥。择其吉日令辰,以致神。”⒉指吉日。《仪礼·士冠礼》:“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服。”南朝 梁 沉约《湘州枳园寺刹下石记》:“齐 之 永明 六年,六月三日,盖木运将启之令辰,上帝步天之嘉日,乃抗崇表於苍云,植重扃於玄壤。”唐 张九龄《南郊赦书》:“存者可筹其官荣,逝者当録其胤嗣,使幽明同庆,知有令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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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合释义:配合;两半相合。特指两性的结合。《汉书·翟方进传》:“天地判合,乾坤序德。”颜师古 注:“言 元帝 既有威德,太后又兆符应,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晋 葛洪《抱朴子·弭讼》:“人纲始於夫妇,判合拟乎二仪。”《南史·顾协传》:“﹝ 顾协 ﹞少时将娉舅息女,未成昏而 协 母亡,免丧后不復娶。年六十餘,此女犹未他适,协 义而迎之。晚虽判合,卒无胤嗣。”康有为《大同书》己部第一章:“后圣有作,患人之争,因人之情,制礼以崇之,凡两家判合者,以儷皮通其仪,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为使人勿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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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孙释义:嫡长孙。《陈书·吴兴王陈胤传》:“吴兴王胤 字 承业,后主 长子也……时 后主 年长,未有胤嗣,高宗 因命以为嫡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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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夕释义:犹专夜。 谓独自侍寝,独占宠爱。明 沉德符《野获编·宫闱·谢韩二公论选妃》:“至 弘治 三年,荆王 见潚 亦请上博选良家女以广胤嗣,而上终不从。盖中宫之擅夕,已著闻于宗籍矣。”明 沉德符《野获编·禨祥·弘治异变》:“礼部请治钦天监推算不明之罪,上命宥之。窃意是时中宫擅夕,阳不敌阴,日魄无能掩月,未必推步者有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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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雁释义:《庄子·山木》载:庄子 行于山中,见大树因不材而免于被人砍伐;后又见主人选杀不会鸣叫的雁以享客。弟子疑而问于 庄子:“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庄子 笑曰:“周 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这是古代道家全身远祸的处世态度。后因以“木雁”比喻有才与无才。《南史·刘穆之檀道济等传论》:“道济 始因録用,故得忘瑕;晚困大名,以至颠覆。韶 祗 克传胤嗣,其木雁之间乎。”唐 权德舆《八音诗》:“木雁才不才,吾知《养生主》。”宋 黄庭坚《赠无咎八音歌》:“木雁两不居,相期无待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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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耋释义:年老。《汉书·孔光传》:“臣 光 智谋浅短,犬马齿臷,诚恐一旦颠仆,无以报称。”颜师古 注:“臷,老也。读与耋同。”三国 魏 吴质《答魏太子笺》:“时迈齿臷,犹欲触匈奋首,展其割裂之用也。”唐 玄奘《大唐西域记·瞿萨旦那国》:“其王迁都作邑,建国安人,功绩已成,齿耋云暮,未有胤嗣,恐絶宗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