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钱 [zhì qián]
1. 明清官局监制铸造的铜钱。因形式、分量、成色皆有定制,故名。
制钱 引证解释
⒈ 明 清 官局监制铸造的铜钱。因形式、分量、成色皆有定制,故名。
引《明史·食货志五》:“凡纳赎收税,歷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所欠一釐,準今制钱一文也。”
赵树理 《小二黑结婚》九:“二诸葛 摸了摸脸,取出三个制钱占了一卦。”
国语词典
制钱 [zhì qián]
⒈ 由官家铸造通行的钱币,形状、重量、成色,历朝各有定制,称为「制钱」。
引《明史小史八一·食货志五》:「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康熙二十三年议准,鼓铸制钱。每文重一钱。」
制钱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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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千释义:即八十吊钱。旧时称制钱一千文为一贯、一吊或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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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文不受释义:分:指银子计量的最小单位;文:指制钱的最小单位。一个钱也不接受。比喻不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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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释义:⒈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唐律·擅兴·应给发兵符而不给》“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唐 长孙无忌 疏议:“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⒉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宋 叶适《经总制钱一》:“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驰驛到京。”《明史·食货志四》:“编置勘合及底簿……转运司亦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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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子钱释义:⒈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宋 汪应辰《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头子”。宋 叶适《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⒉聚赌抽头所抽的钱。清 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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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一两释义:承制钱局是奉天制造银元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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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钱释义:⒈清末铸造的质量、重量次于制钱的小铜钱。有的地区把制钱或镚子(bèng·zi)叫做小钱。⒉指少量的钱:说大话,使小钱。⒊旧时指做贿赂用的少量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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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票释义:运销引盐的票据。《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 乾隆 ﹞五十三年议准,长芦 各引票通行 直隶、河南,盐价每斤加制钱二文,以资转运。”参见“引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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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制钱释义:宋 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 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后一度废除。绍兴 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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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桩钱释义:南宋 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 二年(1132年),韩世忠 驻军 建康,由 江东 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 江浙 及 湖南,以 江南东、西 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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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钱释义:钱币铸成后呈验的样品。 《清会典·户部·钱法堂》:“每月卯钱铸出,钱法侍郎赴局督,同监督查验。样钱解送内务府,制钱解送户部银库。”郑观应《盛世危言·铸银》:“故户部宜设铁柜一具,凡各省呈缴样钱严加封锁,填明年月日时,以备核验。”郭沫若《断断集·再谈官票宝钞》:“但 江 浙 两省的这些逸品,似乎只是‘样钱’(当时由地方拟铸,具呈中央的钱样),并没有见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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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税释义:⒈牙契税。宋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经制钱》:“三年冬,遂命东南八路提刑司,收五色经制钱赴行在……增添田宅牙税钱。”⒉向牙商征收的捐税。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牙税》:“牙税,乃市侩之身帖。”《清史稿·高宗纪一》:“己亥,免 江苏 山阳 等十三州县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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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剖碁布释义:如瓜剖分,如棋分布。比喻区分布局,职司有序。宋 叶適《经总制钱一》:“州縣之所趁辦者,本不過數條,瓜剖碁布,皆以分隸,一州則通判掌之,一路則提點刑獄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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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银释义:⒈清 代钱法,可用政府发行的官票充当通货,兑换银钱,官票所值银额谓之“票银”。 《清史稿·食货志五》:“定议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钞二千抵银一两,票钞亦準是互相抵。”⒉清 代官府颁发给商人票证时征收的银钱。《清会典事例·户部·参务》:“乾隆 三年奏准:每票一张,收参四两,票银四两,其票银解交 盛京 户部充餉。如有剩票,送部查销。”《清史稿·食货志二》:“乾隆 元年,革除 龙江、西新 二关衙规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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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制钱释义: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的一种附加杂税。 宋 杨万里《转对札子》:“民之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於是有经制之钱。既而经制使之军已罢,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宋 周煇《清波杂志》卷六:“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牙契等钱,号经制钱以助军费。宣和 末,陈亨伯 起请也。后至 昭熙 五年倣此,亦收总制钱。”参见“经总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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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释义:见“经总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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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制钱释义:“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宋 叶适《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清 顾炎武《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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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钱释义:见“经总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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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头小利释义:古代制钱为携带方便,中穿方孔,以绳贯之。一千文为一贯,不足一贯称钱串儿。绳头小利,比喻接近绳头处几文钱的微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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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串释义:旧时以制钱一百文为一串,足串谓十足一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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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陌钱释义:古代制钱每贯十足为百枚,称“足陌钱”。 陌,通“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