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司法 司法的意思

司法

简体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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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sī fǎ
注音ㄙ ㄈㄚˇ
结构AB式
字数2字词语

拆字解意

sī,(1) 主管,操作。【组词】: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②复姓)。司徒(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②复姓)。司马(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②复姓)。司寇(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②复姓)。(2) 官署名称。【组词】:人事司。(3) 视察。【例句】:司日月之长短。(4) 姓。

fǎ,(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词】: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组词】:办法。设法。手法。写法。(3) 仿效。【组词】:效法。(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组词】:法式。法帖。(5) 佛家的道理。【组词】: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组词】:法师。法器。法事。(7) 指“法国”。【组词】:法文。法式大菜。(8) 姓。

基本含义

[释义]
(动)指检验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构成]
动宾式:司|法
[例句]
这个案件应送交司法部门。(作定语)
[同音]
私法

司法的意思

司法 [sī fǎ]

1. 见“执法”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司法 引证解释

⒈ 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 元 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⒉ 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与《天官书》‘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不同。

《星经》又曰‘六曰司法’。”

⒊ 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国语词典

司法 [sī fǎ]

⒈ 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 始废。

⒉ 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等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法律 执法


司法的近义词及解释

    • 1.
      公法释义:古罗马法学家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 2.
      国法释义:国家的法纪:国法难容。
    • 3.
      执法释义:执行法令、法律:执法如山(如山:比喻坚定不动摇)。执法必严。
    • 4.
      法令释义:一般指国家机关在 职务范围内规定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个别文书。 与法律不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删 去“法令”一词。
    • 5.
      法律释义:⒈法的形式的统称。⒉在中国,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位仅次于宪法。依据制定机关 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司法的反义词及解释

    • 1.
      枉法释义:执法的人为了私利或某种企图有意歪曲或破坏法律:贪赃枉法。
    • 2.
      混乱释义:没条理;没秩序:思想混乱。秩序混乱。
    • 3.
      犯法释义:违背和触犯法律、法令:知法犯法。谁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司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三尺喙释义:⒈《庄子·徐无鬼》:“丘 也闻不言之言矣,未之尝言,於此乎言之。 市南宜僚 弄丸而两家之难解,孙叔敖 甘寝秉羽而 郢 人投兵。丘 愿有喙三尺。”后多用以比喻能言善辩。宋 苏轼《谢除两职守礼部尚书表》:“臣等虽三尺之喙,日诵五车之书,反不如医卜执技之流,簿书奔走之吏。”宋 杨万里《和王司法雨中惠诗》之一:“絶怜法曹三尺喙,不辨太仓五升米。”⒉用以状嘴之长而尖利。宋 刘克庄《吊锦鸡一首呈叶任道》诗:“酷哉三尺喙,残此一段锦。”
    • 2.
      三木释义:古代加在犯人颈、手、足上的三件刑具。 《汉书·司马迁传》:“ 魏其 ,大将也,衣赭,关三木。” 颜师古 注:“三木,在颈及手足。”《后汉书·马援传》:“可有子抱三木,而跳梁妄作,自同分羹之事乎?” 李贤 注:“三木者,桎、梏及械也。” 明 张煌言 《虏廷以余倡义既久波累亲朋搒掠备至闻之泫然》诗:“所悲诸父行,斑白撄三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 3.
      三权分立释义:一种分权学说和制度。 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掌管。
    • 4.
      上告释义:⒈向上级机关或司法部门告状。⒉向上级报告。
    • 5.
      东方法眼释义:综合性原创法律网站:法学论文、法治评论、法律咨询、审判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考试、法律博客、法律网址、法学同学……。
    • 6.
      串供释义:共同犯罪人暗中商定供词,企图用协商一致的假话来掩盖犯罪事实真相,以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的行为。
    • 7.
      五听制度释义: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
    • 8.
      五权分立释义: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1866五权分立1925)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善,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避免行政权兼考试权会造成私自用人,以及立法权兼监察权会造成议会专制的问题。
    • 9.
      五权宪法释义:[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
    • 10.
      五权释义:⒈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⒉五种重量单位。⒊指民国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 11.
      五院制释义: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 12.
      五院释义:⒈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 后代沿用其称。⒉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 13.
      交保释义: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有信用的担保人,保证他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交保释放。
    • 14.
      人民陪审员释义:我国司法机关从人民群众中吸收的参加审判的人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力。简称陪审员。
    • 15.
      仪司释义:泛称地方司法机构。
    • 16.
      仲裁释义: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仲裁。
    • 17.
      伍廷芳释义:(1842-1922)外交官。广东新会人。留学英国。曾任驻美国、秘鲁公使和修订法律大臣。辛亥革命时,被推为革命军代表参加南北议和。民国成立后,历任司法总长、外交总长、代国务总理。1917年参加护法军政府,任外交部长。1922年任广东省省长,不久病逝。
    • 18.
      传唤释义:⒈招呼:有事传唤一声。⒉司法机关用传票指定与诉讼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
    • 19.
      传票释义:⒈司法机关签发的要求与案件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案或到庭,接受讯问或询问的通知书。是传唤的书面方式。民事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⒉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 20.
      传讯释义:(司法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讯问。

司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三尺喙释义:⒈《庄子·徐无鬼》:“丘 也闻不言之言矣,未之尝言,於此乎言之。 市南宜僚 弄丸而两家之难解,孙叔敖 甘寝秉羽而 郢 人投兵。丘 愿有喙三尺。”后多用以比喻能言善辩。宋 苏轼《谢除两职守礼部尚书表》:“臣等虽三尺之喙,日诵五车之书,反不如医卜执技之流,簿书奔走之吏。”宋 杨万里《和王司法雨中惠诗》之一:“絶怜法曹三尺喙,不辨太仓五升米。”⒉用以状嘴之长而尖利。宋 刘克庄《吊锦鸡一首呈叶任道》诗:“酷哉三尺喙,残此一段锦。”
    • 2.
      三木释义:古代加在犯人颈、手、足上的三件刑具。 《汉书·司马迁传》:“ 魏其 ,大将也,衣赭,关三木。” 颜师古 注:“三木,在颈及手足。”《后汉书·马援传》:“可有子抱三木,而跳梁妄作,自同分羹之事乎?” 李贤 注:“三木者,桎、梏及械也。” 明 张煌言 《虏廷以余倡义既久波累亲朋搒掠备至闻之泫然》诗:“所悲诸父行,斑白撄三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 3.
      三权分立释义:一种分权学说和制度。 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掌管。
    • 4.
      上告释义:⒈向上级机关或司法部门告状。⒉向上级报告。
    • 5.
      东方法眼释义:综合性原创法律网站:法学论文、法治评论、法律咨询、审判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考试、法律博客、法律网址、法学同学……。
    • 6.
      串供释义:共同犯罪人暗中商定供词,企图用协商一致的假话来掩盖犯罪事实真相,以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的行为。
    • 7.
      五听制度释义: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
    • 8.
      五权分立释义: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1866五权分立1925)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善,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避免行政权兼考试权会造成私自用人,以及立法权兼监察权会造成议会专制的问题。
    • 9.
      五权宪法释义:[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
    • 10.
      五权释义:⒈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⒉五种重量单位。⒊指民国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 11.
      五院制释义: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 12.
      五院释义:⒈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 后代沿用其称。⒉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 13.
      交保释义: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有信用的担保人,保证他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交保释放。
    • 14.
      人民陪审员释义:我国司法机关从人民群众中吸收的参加审判的人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力。简称陪审员。
    • 15.
      仪司释义:泛称地方司法机构。
    • 16.
      仲裁释义: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仲裁。
    • 17.
      伍廷芳释义:(1842-1922)外交官。广东新会人。留学英国。曾任驻美国、秘鲁公使和修订法律大臣。辛亥革命时,被推为革命军代表参加南北议和。民国成立后,历任司法总长、外交总长、代国务总理。1917年参加护法军政府,任外交部长。1922年任广东省省长,不久病逝。
    • 18.
      传唤释义:⒈招呼:有事传唤一声。⒉司法机关用传票指定与诉讼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
    • 19.
      传票释义:⒈司法机关签发的要求与案件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案或到庭,接受讯问或询问的通知书。是传唤的书面方式。民事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⒉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 20.
      传讯释义:(司法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讯问。

司法造句

1.这个杀人犯被司法机关就地正法。

2.全校师生同仇敌忾,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偷盗学生钱物的嫌疑人。

3.作恶多端的歹徒被司法机关逮捕了,群众莫不拍手称快。

4.这个案子,尽管复杂一点,我们相信司法部门会明辨是非,公正处理的。

5.司法局欢迎大家检举违法行为。

6.他认为美国司法体系足以成为他国的典范。

7.干部严重渎职,构成犯罪的,要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司法部门依法取缔了这个非法销售点。

9.人民法院为提高司法水平,虚心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

10.司法是最后的正义等。

11.第十五条是说,网上的信息还不被司法体系所承认。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近几年新出现的案件,目的是维护司法执行力,因此处以刑罚是最后的保障。

13.谢里夫派成为强力支持恢复司法制度的中流砥柱。

14.听到小强被歹徒打伤的消息后,师生们悲愤填膺,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打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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