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rén mín jiǎn chá yuàn]
1. 我国的国家检察机关。主要职权是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监督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等。
人民检察院 引证解释
⒈ 我国的国家检察机关。主要职权是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监督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等。
人民检察院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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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释义: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终止诉讼的程序性处理决定。不起诉案件包括两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不起诉的法定情况有:(1)犯罪嫌疑人符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已过追诉时效;(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3)经过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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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释义: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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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释义: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担任记录,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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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释义:简称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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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释义:与人的身体直接相关的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对公民非法拘禁和搜查,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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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释义: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自诉”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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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释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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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释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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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释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应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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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释义: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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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释义:⒈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也叫政权机关。⒉特指中央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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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者释义:审理案件并加以判决。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萧山县人来度,官滇中。尝睡去,于冥中列坐审判世间事,亦有千古未结之案。”瞿秋白《赤都心史》十九:“这位女教师不得不受审判,争辩的结果,反得知审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粮呢。”引申为检验评价。洪深《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一章五:“在事实的靠得住与否这一点上,观众最容易审判一个作家了。”法理解释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的一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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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释义:是指对原法院审判机关有异议,当事人认为是错,误判行为的,或者对法官有倾向故意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述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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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释义: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制度。民事抗诉与刑事抗诉不同,前者仅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后者还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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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理员释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机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的政治工作人员。 通称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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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释义: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职务的人员。其任免依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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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义: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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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释义: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职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也简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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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释义: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制度。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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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释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同取保候审。参见〔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