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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一释义:⒈谓一个敌一个。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行及 弇中,将舍。婴 曰:‘崔、庆 其追我。’鲜虞 曰:‘一与一,谁能惧我?’”杨伯峻 注:“道狭,车不能并行,相鬭,只能一敌一,不足使我惧。与,敌也。”⒉谓将一个总原则贯穿于一切。《荀子·王制》:“一与一是为人者,谓之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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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释义:⒈犹今一跪。古人“坐”如今跪,惟不直伸。《礼记·王制》:“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孔颖达 疏:“其受君命之时,理须再拜,不堪为劳,一坐於地,而首再至於地。”⒉指全部在座的人。《史记·孝武本纪》:“少君 资好方,善为巧发奇中。尝从 武安侯 饮,坐中有年九十餘老人,少君 乃言与其大父游射处,老人为儿时从其大父行,识其处,一坐尽惊。”《新唐书·杨师道传》:“帝曰:‘闻公每酣赏,捉笔赋诗,如宿构者,试为朕为之。’师道 再拜,少选輒成,无所窜定,一坐嗟伏。”宋 欧阳修《归田录》卷二:“寇莱公 在中书,与同列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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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不变释义:《礼记·王制》:“刑者,侀(型)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原指刑法一经制定,不可改变。后用以指固定不变。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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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又释义:同“三宥”。《礼记·王制》:“三公以狱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后制刑。”郑玄 注:“又,当作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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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释义:⒈周 代分官爵为九等,称九命。三命为公侯伯之卿。命,爵命。见《周礼·春官·典命》、《礼记·王制》。《左传·昭公十二年》:“及 平子 伐 莒,克之,更受三命。”杜预 注:“十年,平子 伐 莒,以功加三命。”《荀子·大略》:“三命,族人虽七十不敢先。”王先谦 集解:“三命,卿也。”⒉称任州府官的辟命。《后汉书·李陈庞陈等传论》:“任棠 姜岐,世著其清,结瓮牖而辞三命。”李贤 注:“谓 任 姜 辞太守之辟也。”南朝 宋 颜延之《陶徵士诔序》:“初辞州府三命,后为 彭泽 令,道不偶物,弃官从好。”⒊术数家以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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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释义:⒈古代三种官的合称。 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礼记·王制》:“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於三官。”《左传·昭公四年》:“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 为司空,以书勋。”《孔子家语·正论》:“于奚 辞,请曲悬之乐,繁缨以朝,许之,书在三官。”王肃 注:“司徒书名,司马书服,司空书勋也。”⒉古代三种官的合称。军队中执掌鼓、金、旗以发布军令的三种官。《管子·兵法》:“三官:一曰鼓,鼓所以任也,所以起也,所以进也。二曰金、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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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畜释义:古指国家必备的三年的储积。《礼记·王制》:“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穀梁传·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 告糴于 齐,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淮南子·主术训》:“夫天地之大计,三年耕而餘一年之食,率九年而有三年之畜……无三年之畜,谓之穷乏。”《三国志·魏志·臧洪传》:“散三年之畜,以为一年之资,匡困补乏,以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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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杀释义:⒈指上杀、下杀、旁杀。语本《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谓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旁及其兄弟,其服丧期限依亲疏之别而递减。《北史·张普惠传》:“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饰情,不易之道者也。”⒉古代天子诸侯无事,每年三次田猎射杀牲禽,一以供祭祀,二以享宾客,三以充君之庖厨,谓之“三杀”。《宋书·礼志四》:“今既无復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参阅《礼记·王制》。⒊指喝杀、吓杀和饿杀。宋 周煇《清波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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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释义:⒈古时天子、诸侯每年三次田猎,称为三田。《礼记·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孔颖达 疏:“一岁三时田猎。猎在田中,又为田除害,故称田也。”⒉道家谓两眉间为上丹田,心为中丹田,脐下为下丹田,合称三丹田或三田。唐 吕岩《赠刘芳处士》诗:“悠悠忧家復忧国,耗尽三田元宅火。”宋 范成大《宿妙庭观次东坡旧韵》:“升隆三田自有丹,浪寻盘鼎斸仙坛。”沉钦韩 注引《玄奥集》:“脑为上田,心为中田,气海为下田。”明 宋濂《傅同虚像赞》:“将求子於外兮,则鍊精於三田;欲索君於内兮,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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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释义:⒈周武王 灭 商 后,以 商 旧都封给 纣 子 武庚,并以 殷 都以东为 卫,由 武王 弟 管叔 监之;殷 都以西为 鄘,由 武王 弟 蔡叔 监之;殷 都以北为 邶,由 武王 弟 霍叔 监之;总称三监。见 汉 郑玄《诗·邶鄘卫谱》。一说指 武庚、管叔、蔡叔。见《汉书·地理志下》、清 王引之《经义述闻·三监》。汉 代儒家依托 周 初三监的事,把三监作为 周 朝的通制。《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参阅 明 杨慎《升庵经说》卷九、清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十二。⒉唐 代官署国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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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释义:⒈谓不听从别人的意见。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齐侯 不听左右,魏主 不听誉者,而明察照羣臣。”《后汉书·伏湛传》:“步 欲留与 隆 共守二州,隆 不听。”《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早劝他不听,此刻后悔了,却是迟了。”⒉不允许。《北史·魏世祖太武帝纪》:“庚戌,詔自三公已下至於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青梅》:“及见女,暴怒,杖逐而出,不听入门。”⒊不定罪。《礼记·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郑玄 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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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官释义:⒈不担任官职。《礼记·学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 孔颖达 疏:“官谓分职在位者。”⒉不任以官职。《荀子·王制》:“无能不官,无功不赏。” 三国 魏 曹操 《论吏士能行令》:“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⒊非官方的。指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荀子·致士》:“凡流言、流説、流事、流谋、流誉、流愬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⒋不到官府,犹言不自首。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照提》:“照提者,因举照中另提立名,除应奏官员之外,有逃亡不官者,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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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度释义:⒈不合法度;不遵礼度。 《左传·隐公元年》:“今 京 不度,非制也。”杜预 注:“不合法度,非先王制。”《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慼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颜师古 注:“不度,不遵礼度也。”⒉不估计。宋 苏轼《紫宸殿正日教坊词教坊致语》:“知舆情之愿颂,顾盛德之难形,不度荒芜,敢进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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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序释义:相传为 夏 代的大学。也是国老养老之所。《礼记·王制》:“夏 后氏 养国老於东序。”郑玄 注:“东序、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孔颖达 疏:“《文王世子》云:学干戈羽籥於东序。以此约之,故知皆学名也。养老必在学者,以学教孝悌之处,故於中养老。”清 昭槤《啸亭续录·千叟宴》:“百餘年间,圣祖神孙三举盛典,使黄髮鮐背者欢饮殿庭,视古虞庠东序养老之典,有过之无不及者。”后亦为国学的通称。《三国志·魏志·管宁传》:“诚宜束帛加璧,备礼徵聘,仍授几杖,延登东序,敷陈坟素,坐而论道。”南朝 梁 沉约《俊雅》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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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释义:⒈战国 秦 汉 时,黄河 自今 河南 武陟县 以下略呈南北流向一段,称 东河。 与 晋 陕 间北南流向一段称 西河 相对。《礼记·王制》:“自 东河 至於 东海,千里而遥。”郑玄 注:“徐州 域。”《礼记·王制》:“自 东河 至於 西河,千里而近。”郑玄 注:“亦 冀州 域。”《史记·夏本纪》“禹 行自 冀州 始”唐 张守节 正义:“黄河 自 胜州 东,直南至 华阴,即东至 怀州 南,又东北至 平州 碣石山 入海也。东河 之西,西河 之东,南河 之北,皆 冀州 也。”参见“两河”。⒉清 雍正 七年(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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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释义:⒈合乎标准、法度。《礼记·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淮南子·主术训》:“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四游记·果老骑驴应召》:“言词清雅,礼数中度。”⒉引申为恰到好处。唐 陈鸿《长恨歌传》:“鬢髮腻理,纤浓中度。”《宋史·欧阳修传》:“为文天才自然,丰约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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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杀释义:谓适宜猎获、捕食。 《礼记·王制》:“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於市。”郑玄 注:“杀之非时,不中用。《月令》:‘季冬始渔。’《周礼》:‘春献鳖蜃。’”汉 桓宽《盐铁论·散不足》:“鸟兽鱼鳖,不中杀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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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条释义:⒈谓排列次序居中的一项。 《礼记·王制》“凡执技,论力”唐 孔颖达 疏:“执技之事凡有三条……中条论执技之人,并射御之外祝史医卜之等。”⒉悬挂在厅堂正中的尺寸较大的字画。也叫“中堂”。清 李渔《闲情偶寄·器玩·屏轴》:“十年之前,凡作围屏及书画卷轴者,止有中条、斗方及横批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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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谢释义:⒈官名。古代王侯的侍御近臣。《吕氏春秋·去宥》:“有中谢佐制者,为 昭釐 谓 威王 曰:‘国人皆曰,王乃 沉尹华 之弟子也。’”高诱 注:“中谢,官名也。佐王制法制也。”《史记·张仪列传》:“中谢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司马贞 索隐:“盖谓侍御之官。”⒉臣僚受职或受赏后入朝谢恩。宋 王谠《唐语林·政事下》:“﹝ 宣宗 ﹞御笔曰:‘醴泉 县令 李君奭 可为 怀州 刺史。人莫测也。’君奭 中谢,上諭其事。”《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四年》:“甲辰,以 悰 同平章事,兼度支、盐铁转运使。及 悰 中谢,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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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命释义:⒈周代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命。上公九命为伯;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子男五命;王之大夫、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再命(即二命);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等,各按等级作具体规定。见《周礼·春官·典命》、《礼记·王制》。九等官爵中的最高一级亦称九命。⒉北周官秩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