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众子释义: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 《仪礼·丧服》:“昆弟,为众子。”郑玄 注:“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晋 潘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画野离疆,爰封众子。”宋 朱熹《<大学章句>序》:“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
- 2.
八厢释义:⒈宋 时京城外划分的八个居民管理区。 每区各置厢官,受理争斗讼诉之事;凡情节轻微者,可直接论断。《文献通考·职官十七》:“宋 朝 大中祥符 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 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凡民有鬭讼,事轻者得以决遣。”⒉宋 代指从全国各州调集保卫京师的厢兵。《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七年》:“先是军人 王俊,自称八厢,诈取军中钱物,配 广南。”
- 3.
公罪释义: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宋史·真宗纪三》:“﹝ 大中祥符 四年﹞二月庚戌,詔贡举人公罪听赎。”《明律·名例·犯罪得累减》:“凡一人犯罪,应减者,若为从减,自首减,故失减,公罪递减之类,并得累减。”《清会典·刑部·刑部尚书》“凡民罹於辟者,罪有公私”原注:“内外文武官员,犯公罪,应笞一十者,罚俸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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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氓释义:犹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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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耗释义:⒈古代在租税正额以外加收的损耗费。五代 后唐 明宗 时,凡民间纳米,每石加收二升,谓之雀鼠耗。五代 后汉 时 王章 又增至二斗,名为省耗。参见《新五代史·汉臣传·王章》。⒉指白银交换中加补的损耗量。郑观应《盛世危言·铸银》:“﹝纹银﹞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颇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漕平、规平之殊。”
- 6.
化行释义:教化施行。《汉书·王莽传上》:“是以三年之间,化行如神。”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周宏正 奉赞大猷,化行都邑,学徒千餘,实为盛美。”唐 韩愈《韩府君墓志铭》:“安定桓王 五世孙 叡素,为 桂州 长史,化行南方。”清 曾国藩《送唐先生南归序》:“古者道一化行,自卿大夫之弟子,与凡民之秀者,皆上之人置师以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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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家释义:⒈犹言男女。 丁男无妻者谓夫,有妻者谓家。《周礼·地官·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孙诒让 正义:“江永 云:‘诸经凡言夫家者,犹云男女。无妻者为夫,有妻者为家。’案此夫家之义,当从 江 为正。《小司徒》注云:‘夫家犹男女也。’全经言夫家者甚多,其义并同。”《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丁夫工技,止宜先及游手,古者所谓夫家之征是也。”⒉丈夫的家,婆家。《汉书·刘向传》:“妇人内夫家,外父母家,此亦非皇太后之福也。”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五·女化男》:“﹝女﹞乃以聘礼还之夫家,听其别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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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服释义:⒈亦作“扶伏”。亦作“扶匐”。同“匍匐”。伏地爬行。形容急遽,竭力。《礼记·檀弓下》:“《诗》云:‘凡民有丧,扶服救之。’”《诗·邶风·谷风》作“匍匐救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扶伏而击之,折軫。”《南史·隐逸传上·剡县小儿》:“因自投下牀,扶匐至母尸侧,顿絶而死。”元 揭傒斯《临川女》诗:“闻汝即赴死,扶服到河滨。”王闿运《熊氏墓表》:“睋而有间,恭人暴卒,同官命妇,扶服救丧。”⒉趴伏于地。《汉书·霍光传》:“中孺 扶服叩头曰:‘老臣得託命将军,此天力也。’”《汉书·匈奴传下》:“呼韩邪 携国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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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瘠释义:饥饿而死。《汉书·食货志上》:“尧 禹 有九年之水,汤 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颜师古 注:“孟康 曰:‘肉腐为瘠。捐,骨不埋者。’瘠,瘦病也。言无相弃捐而瘦病者耳。”宋 司马光《上皇帝疏》:“老弱流离,捐瘠道路。”《金史·循吏传·卢克忠》:“会民艰食,克忠 下令凡民有蓄积者计留一岁,悉平其价糴之,由是无捐瘠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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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炭释义:木炭。 《隋书·后妃传序》:“司饎,掌廪餼柴炭。”《宋史·食货志下八》:“二年,詔在京诸门,凡民衣屨、穀菽、鷄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水浒传》第十回:“林冲 就牀上放了包裹被卧,就坐下生些焰火起来。屋边有一堆柴炭,拿几块来生在地炉里。”《儿女英雄传》第七回:“那女子便走到当院里,顺着那声音听去……竟是在堆柴炭的那一间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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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籍释义: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宋 孔平仲《孔氏杂说》卷二:“东汉 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清 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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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释义:即法人。梁启超《史学之界说》:“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内自乡邑之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何一而非客观所当取材者。”自注:“凡民间之结集而成一人格之团体者,谓之法团,亦谓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视之与一箇人无异也。一州之州会、一市之市会,迺至一学校、一会馆、一公司,皆统名为法团。”张天翼《谭九先生的工作》:“这个大会是个法团,跟县政府自必是平行的。”参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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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谷释义:⒈谷类的总称。百,举成数而言,谓众多。《书·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时百穀。”《诗·豳风·七月》:“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唐 褚亮《雩祀乐章·雍和》:“百穀斯登,万箱攸荐。”清 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第十六》:“凡民以有易无,使市官平之,皆以稻、麦、百穀、竹、木……笔楮使相当。”⒉指众谷之水。《文选·宋玉<高唐赋>》:“遇天雨之新霽兮,观百谷之俱集。”李善 注:“百谷者,众谷杂水至山之下。”唐 刘禹锡《重送浙西李相公新加旌旄》诗:“城下清波含百谷,窗中远岫列三 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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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寄释义:祖籍与寄居地。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察其祖寄,辨其宗系,区其良贱。”原注:“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
- 15.
笔楮释义:犹笔纸。清 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第十六》:“凡民以有易无,使市官平之,皆以稻、麦、百穀……蒲苇、盐酒、笔楮使相当。”
- 16.
等威释义:与一定的身分、地位相应的威仪。《左传·文公十五年》:“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训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杜预 注:“等威,威仪之等差。”晋 葛洪《抱朴子·仁明》:“服牛马以息负步,序等威以镇祸乱。”宋 叶适《纪年备遗序》:“凡民人家国之用,制度等威之异,皆为説以处之。”《清史稿·圣祖纪一》:“帝王致治,在维持风化,辨别等威。”
- 17.
筐筥释义:筐与筥的并称。 方形为筐,圆形为筥。亦泛指竹器。《诗·周颂·良耜》:“或来瞻女,载筐及筥。”郑玄 笺:“筐筥,所以盛黍也。”《左传·隐公三年》:“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宋 苏轼《雨后行菜圃》诗:“霜根一蕃滋,风叶渐俯仰。未任筐筥载,已作杯盘想。”清 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第十六》:“凡民以有易无,使市官平之,皆以稻、麦、百穀、竹、木、漆、陶、铁、筐筥……盐酒、笔楮使相当;其名田者赋於官亦用是。”
- 18.
训人释义:⒈指教导公卿子弟的师长。《书·康诰》:“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孔 传:“戛,常也。凡民不循太常之教,犹刑之无赦,况在外掌众子之官、主训民者而亲犯乎?”孔颖达 疏:“以致教诸子,故为训人……惟举庶子之官者,以其教训公卿子弟最为急故也。郑玄 以训人为师长,亦各一家之道也。”孙星衍 疏:“训人者,若《天官·太宰》‘师,以贤得民;儒,以道得民’,注云‘师,诸侯师氏;儒,诸侯保氏’是也。”⒉诲民。《文选·颜延之<赭白马赋>》:“教敬不易之典,训人必书之举。”李善 注:“《左氏传》曰:‘训人事君。’”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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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骑释义:⒈本指由内附 越 人组成的骑兵。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越 骑校尉,掌 越 骑。”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越 人内附,以为骑也。”南朝 梁简文帝《度关山》诗:“材官蹶张皆命中,弘农 越 骑尽搴旗。”⒉泛指能骑善射劲勇过人的骑兵。《新唐书·兵志》:“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年》引此文,胡三省 注曰:“越骑者,言其劲勇能超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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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丁释义:⒈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宋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身丁钱》:“广西 郡县贫薄,凡民间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科纳,谓之‘掛丁钱’。”⒉“身丁钱”的省称。《宋史·孝宗纪三》:“辛未,知 绍兴府 张津 进羡餘四十万緡,詔以代民输和买、身丁之半。”《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兴 洋 旧有义士,皆驍勇可用,祇是免身丁、差役之类,不费有司钱粮。”参见“身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