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侯 [xiǎo hòu]
1. 古代用以称小国。谓四夷之君。指高官显贵。旧时称功臣子孙或外戚子弟之封侯者。以其非列侯,故称。
小侯 引证解释
⒈ 古代用以称小国。
引《国语·鲁语下》:“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
《管子·大匡》:“诸侯之礼,令 齐 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 齐 以马往,小侯以犬报。”
尹知章 注:“往重报轻。所谓大国善下小国,则取小国。”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大国不过十餘城,小侯不过数十里。”
⒉ 谓四夷之君。
引《礼记·曲礼下》:“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
孔颖达 疏:“小侯,谓四夷之君,非为牧者也。”
⒊ 旧时称功臣子孙或外戚子弟之封侯者。以其非列侯,故称。 《后汉书·邓禹传》:“禹 少子 鸿,好筹策。
引永平 中,以为小侯。”
又《明帝纪》:“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李贤 注引 袁宏 《后汉纪》曰:“又为外戚 樊氏、郭氏、阴氏、马氏 诸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以非列侯,故曰小侯。”
一说以年小获封,故称。见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书证》。 明 汤显祖 《紫箫记·纵姬》:“自家姓 郭,名 锋,世号小侯。祖是 汾阳王 郭子仪 ;姊是当今贵妃娘娘。”
⒋ 指高官显贵。
引宋 余靖 《题刘太傅栖心亭》诗:“宏构小侯第,避权长掩关。”
小侯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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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师释义:汉 代教授五经的学官。《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 九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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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惠释义:⒈谓于正礼之外加增的优惠待遇。 《左传·宣公十二年》:“老有加惠,旅有施舍。”杨伯峻 注引 邵瑛《刘炫规杜持平》:“此谓年老者有加增恩惠。”《周礼·秋官·司仪》“明日,客拜礼赐,遂行,如入之积”汉 郑玄 注:“礼赐谓乘禽,君之加惠也。”孙诒让 正义:“云君之加惠也者,以在致飱及饔餼诸正礼之外,故曰加惠。”⒉施予恩惠。《战国策·魏策四》:“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宋 陈亮《国子》:“东汉 之置五经师以教四姓小侯,唐 分四学以官品而教其子弟,盖亦足以加惠於公卿士大夫矣。”朱自清《生命的价格--七毛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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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释义:⒈古代的一种箭靶。 《诗·小雅·宾之初筵》:“大侯既抗,弓矢斯张。”毛 传:“大侯,君侯也。”郑玄 笺:“天子诸侯之射,皆张三侯。故君侯谓之大侯。”《仪礼·大射》:“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士射干。”《楚辞·大招》:“昭质既设,大侯张只。”⒉大的诸侯国。《管子·大匡》:“大侯车二百乘,卒二千人。小侯车百乘,卒千人。”《荀子·正道》:“大侯编后,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杨倞 注:“大侯,国稍大,在五等之列者。”《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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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侯释义:⒈古代用以称小国。《国语·鲁语下》:“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管子·大匡》:“诸侯之礼,令 齐 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齐 以马往,小侯以犬报。”尹知章 注:“往重报轻。所谓大国善下小国,则取小国。”《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大国不过十餘城,小侯不过数十里。”⒉谓四夷之君。《礼记·曲礼下》:“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孔颖达 疏:“小侯,谓四夷之君,非为牧者也。”⒊旧时称功臣子孙或外戚子弟之封侯者。以其非列侯,故称。《后汉书·邓禹传》:“禹 少子 鸿,好筹策。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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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释义:创立。《后汉书·明帝纪》:“是岁,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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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辅释义:捍卫辅助。 蕃,通“藩”。《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餘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宋 曾巩《王制》二:“昔 周 建亲戚,盖五十三国,以蕃辅京师。”明 张煌言《乡荐经义·易知则有亲》:“迄乎去其猜忍,而隆以蕃辅之司,夫岂不俗革风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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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脚释义:亦作“软脚”。亦作“輭脚”。宴饮远归的人。犹今接风、洗尘。《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归宅亲故来软脚,开筵列饌广舖陈。”《新唐书·外戚传·杨国忠》:“帝常岁十月幸 华清宫,春乃还,而诸 杨 汤沐馆在宫东垣,连蔓相照,帝临幸,必徧五家,赏賚不訾计,出有赐,曰‘饯路’,返有劳,曰‘软脚’。”宋 乐史《杨太真外传》下:“出有饯饮,还有软脚。远近餉遗珍玩狗马,阉侍歌儿,相望於道。”清 钱谦益《燕新乐小侯》诗之二:“软脚筵开乐句和,濯龙吐凤客駢罗。”清 厉鹗《寒食日同穆门西颢集湖上》诗:“冷食正宜供輭脚,几年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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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皮释义:⒈鹿的皮。 古代用作酬宾的礼物。《管子·大匡》:“诸侯之礼,令 齐 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齐 以马往,小侯以犬报。”《国语·齐语》:“桓公 知诸侯之归己也,故使轻其币而重其礼。故天下诸侯罢马以为币,缕纂以为奉,鹿皮四个。诸侯之使垂櫜而入,稛载而归。”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马介甫》:“呜呼!百年鸳偶,竟成附骨之疽;五两鹿皮,或买剥牀之痛。”吕湛恩 注:“陈祥道《礼书》:纳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纳吉礼。郑氏 曰:束帛,十端也。儷,两也。皮,鹿皮。”何垠 注:“五两鹿皮,婚礼所用币也。”⒉见“鹿皮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