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第 [cì dì]
1. 赏赐宅第;赏赐的宅第。
3. 谓赐及第。
赐第 引证解释
⒈ 赏赐宅第;赏赐的宅第。
引《晋书·贺循传》:“循 羸疾不堪拜謁,乃就加朝服,赐第一区,车马牀帐衣褥等物。”
清 吴伟业 《和王太常西田杂兴韵》之七:“城中赐第书千卷,祠下丰碑柳十围。”
⒉ 谓赐及第。
引宋 高承 《事物纪原·学校贡举·唱名》:“《宋朝会要》曰:‘ 雍熙 二年三月十五日, 太宗 御 崇政殿 试进士, 梁顥 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
《辽史·圣宗纪》:“以 瀋州 节度副使 张杰 为节度使,其皇城进士 张人纪、赵睦 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
元 黄溍 《上京道中杂诗·枪竿岭》:“忆昔赐第归,吾母适初度。”
赐第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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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咸释义:⒈不周遍;不普遍。《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故和声入於耳而藏於心,心亿则乐,窕则不咸,摦则不容,心是以感。”杨伯峻 注:“咸,徧也。此谓音细则能闻者不周徧。”《国语·鲁语上》:“小赐不咸,独恭不优。”韦昭 注:“咸,徧也。”⒉不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 周公 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 周。”杜预 注:“咸,同也。”《新唐书·杨弘礼传》:“﹝ 弘礼 ﹞雅与 玄感 不咸,表其必乱。”明 沉德符《野获编·嗤鄙·衍圣公》:“今公不知何故,久居赐第,数年不归,或云:父子不咸,恐有分羹之祸。”⒊传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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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直释义:⒈内心正直。《庄子·人间世》:“然则我内直而外曲,成而上比,内直者与天为徒。”⒉在宫内值勤。宋 梅尧臣 有《七夕永叔内翰遗郑州新酒言值内直不遐相邀》诗。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九:“钱唐 王文庄公 赐第在 护国寺 西,公内直二十四年,以除夕蒙赐福字二十四,悬掛其间,曰‘二十四福堂’。”⒊指服役于宫中的太监。明 无名氏《下西洋》第三折:“俺那裡武将广机谋,文臣多智量,更那堪一班内直尽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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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羹释义:借指父子不和,没有情义。《资治通鉴·汉光武建武六年》:“夫孝於其亲,岂不慈於其子!可有子抱三木而跳梁妄作,自同分羹之事乎!”明 沉德符《野获编·嗤鄙·衍圣公》:“今公不知何故久居赐第,数年不归。或云父子不咸,恐有分羹之祸,以此避地,未知信否。”参见“分我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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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对释义:厅堂楹柱上的对联。明 沉德符《野获编·内阁三·宰相对联》:“江陵公 初赐第於乡,上御笔亲勒堂对曰:‘志秉纯忠,正气垂之万世;功昭捧日,休光播於百年。’”姚华《论文后编·目录下》:“其立名也,始仍桃符之称,今成楹联之号,中更门帖,亦云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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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学释义:皇室子弟的学校。 《宋史·选举志三》:“﹝ 绍兴 ﹞十四年,始建宗学于 临安,生员额百人:大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古今小说·木绵庵郑虎臣报冤》:“陈伯大 收得此词,献与 似道。似道 密访其人不得,知是秀才辈所为,乘 理宗皇帝 晏驾,奏停是年科举,自此太学、武学、宗学三处秀才,恨入骨髓。”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裘文达公 赐第,在 宣武门 内 石虎衚衕,文达 之前为右翼宗学,宗学之前为 吴额駙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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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对释义:引见赐对。宋 文莹《玉壶清话》卷五:“太宗 嘉其精博,擢九经,赐第。真宗 晚年多召於近寝,从容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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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局释义:元 代督管木工的机构,属工部。 《元史·百官志一》:“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 十二年始置。”《元史·铁哥传》:“詔赐第於 大明宫 之左,留守 段圭 言:‘逼木局,不便。’帝曰:‘俾居近禁闥,以便召使。木局稍隘,又何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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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旨释义:帝王的特别诏令。宋 陆游《江西到任谢表》:“然而异恩赐第,弗由场屋之选抡;特旨造廷,非出公卿之论荐。”《宋史·选举志三》:“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旨擢用。”明 沉德符《野获编·宫闱·今上笃厚中宫》:“此后伉儷弥篤,恩礼有加,次年即特旨建储,人心大定。”《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六回:“这是甚么大事,非得弄一个特旨下来不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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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寺释义:古代朝廷“省”、“寺”两类官署的并称。亦泛指中央政府官署。唐 杜甫《送顾八分文学适洪吉州》诗:“高歌卿相宅,文翰飞省寺。”唐 元稹《告赠皇祖祖妣文》:“始兵部赐第於 靖安里,下及 天寳,五世其居,冕昪駢比,罗列省寺。”《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朝廷闢西苑,广御池,而尚书无厅事,郎曹无本局,九寺、三监寓天街之两廊,礼部试士或就 武成王庙,是岂太平之制度邪!望别修省寺,用列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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箔场释义:宋 时专为应付赐第事宜所设的机构。宋 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箔场》:“建隆 元年置箔场。”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秦会之 初赐居第时,两 浙 转运司置一局曰箔场,官吏甚众,专应副(毛 本作付)赐第事,自是讫其死十九年不罢,所费不可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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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观释义:⒈荣盛的景象。《旧唐书·德宗纪上》:“命宰臣诸将送 晟(李晟)入新赐第,教坊乐,京兆府 供帐食饌,鼓吹导从,京城以为荣观。”宋 司马光《论上元游幸札子》:“臣等窃惟上元观灯,本非典礼,正以时和年丰,欲与百姓同乐,为太平之荣观而已。”明 唐顺之《重修泾县儒学记》:“然祇以为太平之荣观,而当时所谓师弟子者不在也。”⒉荣幸地观赏。汉 祢衡《<鹦鹉赋>序》:“愿先生为之赋,使四坐咸共荣观,不亦可乎!”⒊犹荣名,荣誉。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名实》:“立名者,脩身慎行,惧荣观之不显,非所以让名也。”《宋书·王敬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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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墓释义:大臣身故,皇帝敕使建造的墓园。 明 沉榜《宛署杂记·山川》:“每年夏秋,水生两岸,田庐鱼鱉,动数十里,而 西山 一带形势稍胜者,非赐墓、勑寺,则赐第、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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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第释义:⒈赏赐宅第;赏赐的宅第。《晋书·贺循传》:“循 羸疾不堪拜謁,乃就加朝服,赐第一区,车马牀帐衣褥等物。”清 吴伟业《和王太常西田杂兴韵》之七:“城中赐第书千卷,祠下丰碑柳十围。”⒉谓赐及第。宋 高承《事物纪原·学校贡举·唱名》:“《宋朝会要》曰:‘雍熙 二年三月十五日,太宗 御 崇政殿 试进士,梁顥 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辽史·圣宗纪》:“以 瀋州 节度副使 张杰 为节度使,其皇城进士 张人纪、赵睦 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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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试格释义:铨试的规章制度。《宋史·选举志四》:“绍圣 初,改定銓试格,凡摄官初归选,散官、权官归司,若新赐第,皆免试。”亦省作“銓格”。《宋史·选举志四》:“进士中銓格者,每二百人,得优恩不过五七人,又或闕上等不取。”《续资治通鉴·宋真宗乾兴元年》:“宗道 在选调久,患銓格烦密,及知吏所以为姦状,於是多所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