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舍 [jū shè]
1. 住宅,住处。
例居舍萧然。——清·张廷玉《明史》
英[dwelling; residence;]
居舍 引证解释
⒈ 家居。
引《史记·儒林列传》:“中废为中大夫,居舍,著《灾异之记》。”
⒉ 住宅。
引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四》:“继又於居舍后凿小池,放一舟其中。”
居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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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閤释义:⒈宫中的楼房式建筑。 《新唐书·百官志二》:“其后,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若仗在 紫宸 内閤,则夹香案分立殿下。”⒉安在大门左右的边门。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栅濠》:“其门左右,两扇内閤,俱用乾粗木密行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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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史释义:⒈古代史官名。《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明 王鏊《震泽长语·官制》:“前代修史,左史纪言,右史纪动。”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古人是‘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所有古事古言都是出于史官之手。”⒉唐 以后为中书省起居舍人的别称。宋 陈鹄《耆旧续闻》卷二:“赵右史 家有 顾禧 景蕃 补注《东坡长短句》真蹟云。”清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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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菜事魔释义:亦作“喫菜事魔”。宋 代民间有明教,一人为魔头,结党事之,皆菜食,不茹荤,官书称之为“喫菜事魔”。宋 叶适《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於是贤士惴慄,中材解体,销声灭影,秽德垢行,以避此名,殆如喫菜事魔、影迹犯败之类。”宋 李心传《建炎以来繫年要录·绍兴四年五月》:“起居舍人 王居正 言:‘伏见两 浙 州县,有喫菜事魔之俗,方腊 以前,法禁尚宽,而事魔之俗,犹未至於甚炽。’”明 王世贞《周邸东书堂禊帖》:“比之尔时诸贤,风流都不似,然不至作 宋 儒喫菜事魔也。”参阅 王国维《观堂别集·摩尼教流行中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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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词释义:⒈制诰,诏书。也指草诏,为皇帝起草诏书。唐 韩愈《唐故相权公墓碑》:“转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词九年。”宋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寇莱公 谓 杨文公 曰:‘予不能为 唐 时宰相,盖孏於命词也。’”⒉遣词,用词。清 俞樾《茶香室丛钞·杂剧》:“明 沉德符《顾曲杂言》云:襍剧如《王粲登楼》、《韩信胯下》、《关大王单刀会》、《赵太祖风云会》之属,不独命词高秀,而意象悲壮,自足笼盖一时。”参见“命辞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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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怀释义:系念于心。 《新唐书·归登传》:“﹝ 归登 ﹞转右补闕、起居舍人,凡十五年,僚类有出其下而进趋,自喜得显官,惟登与右拾遗 蒋武 退然远权势,终不以淹晚概怀。”宋 王安石《与沉道原书》之一:“见 黄吉父,説四姐甚瘦悴……一切如梦,不须深以概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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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晚释义:指升迁迟缓。《新唐书·归登传》:“转右补闕、起居舍人,凡十五年,僚类有出其下而进趋,自喜得显官,惟 登 与右拾遗 蒋武 退然远权势,终不以淹晚概怀。”宋 陈鹄《耆旧续闻》卷四:“恭以某官,率志雅远,持论忠实,惜舒卷尚曰淹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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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诰释义:掌管起草诰命之意,后用作官名。唐 初以中书舍人为之,掌外制。其后亦有以他官代行其职者,则称某官知制诰。开元 末,改翰林供奉为学士院,翰林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专掌内命,典司诏诰。宋 代因之,为清要之职。明 代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得兼此职。清 代废。唐 韩愈《唐故相权公墓碑》:“﹝ 权德舆 ﹞转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词九年,以类集为五十卷,天下称其能。”《旧唐书·韦郊传》:“郊 文学尤高,累歷清显。自礼部员外郎知制誥,正拜中书舍人。”清 袁枚《随园随笔·官职上》:“唐 之中书舍人,宋 之知制誥,皆就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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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首跂踵释义:抬头踮脚。形容盼望殷切。宋 王明清《挥麈三录》卷一:“爰自入朝以來,天下之士翹首跂踵,冀閤下日以忠言摩上,不謂若今之爲起居舍人者,止司記録而已也。”亦作“翹首企足”。《剪灯新话·秋香亭记》:“但翹首企足以待結褵之期,不計其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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螭头官释义:唐代史官起居郎、起居舍人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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螭头载笔释义:《新唐书·百官志二》:“其后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因以“螭头载笔”表示史官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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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式释义:⒈效法。 晋 潘岳《杨仲武诔》:“戴侯、康侯,多所论著,又善草隶之艺。子以妙年之秀,固能综览义旨,而轨式模范矣。”⒉规范,法式。唐 韩愈《韩滂墓志铭》:“老成 为伯父起居舍人某后,起居有德行,言词为世轨式。”明 王廷相《<杜研冈集>序》:“而《风》、《雅》、《典》、《謨》,幸存轨式。”刘师培《与人论文书》:“以言轨式,则论事之体易规;若豑品程,则析理之篇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