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ù,(1) 記載,抄寫。【组词】:記録。載録。抄録。録供。(2)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组词】:語録。目録。回憶録。(3) 採取,任用。【组词】:録取。收録。録用。甄録(經審查鑒別而任用)。
kē,(1)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例句】: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2)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组词】:科室。财务科。(3) 学术或专业的类别。【组词】:科目。学科。文科。外科。(4) 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组词】:科举。科甲。科第。登科。(5) 判定(刑罚)。【例句】:科处(chù)。科罚。(6) 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组词】:笑科。科白。(7) 古同“棵”。
1.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⒈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引明 陈子龙 《直纠大贪疏》:“童生之入学及诸生之补廪録科,皆有定价。”
《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録科,又取了第一。”
郑观应 《盛世危言·考试上》:“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试,考取后名曰艺生,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学堂録科。”
⒈ 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
引《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