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兵 [jùn bīng]
1. 地方武装力量。汉沿秦制置材官于郡国,郡有都尉,佐太守典武职甲卒。中央有南、北军。汉武帝时更置八校,隶属于北军。国家有事,则调发郡国之兵。唐代府兵,基本上沿袭秦汉郡兵旧制。参阅《文献通考·兵考》。
郡兵 引证解释
⒈ 地方武装力量。 汉 沿 秦 制置材官于郡国,郡有都尉,佐太守典武职甲卒。中央有南、北军。 汉武帝 时更置八校,隶属于北军。国家有事,则调发郡国之兵。 唐 代府兵,基本上沿袭 秦 汉 郡兵旧制。参阅《文献通考·兵考》。
郡兵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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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谨释义:⒈不敬慎;不小心。 《管子·侈靡》:“使人君不安者属际也,不可不谨也。”《旧唐书·柳宗元刘禹锡传论》:“蹈道不谨,眤比小人。”清 王韬《淞隐漫录·陆碧珊》:“两家书札往来,輒以女婢 红于 为鸿雁,红于 偶不谨,为父女所得,大诧,絶不许女再往生家。”⒉指行为放荡。《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营多不谨,夫归輒首原,抗(蔡抗)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土地夫人》:“不知何物淫昏,遂使千古下谓此村有污贱不谨之神。”⒊旧时考核官吏的条款之一,谓所作之事不合为官体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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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趾释义:⒈亦作“基阯”。 亦作“基址”。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 蔿艾猎 城 沂 ……议远邇,略基趾,具餱粮,度有司,事三旬而成。”杜预 注:“趾,城足。”唐 元稹《古社》诗:“古社基阯在,人散社不神。”宋 朱弁《曲洧旧闻》卷九:“旧闻其子 择言(蔡择言)亲道之。后见诸郡兵火之后,瓦砾堆积,不能尽去,因葺以为基址者甚多,因悟 蔡氏 所见。”⒉指一地之范围。《宋书·州郡志二》:“宋武帝 欲开拓 河 南,绥定 豫 土。九年,割 扬州 大江以西,大雷 以北,悉属 豫州,豫 基址因此而立。”⒊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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弭散释义:顺服散去。 《后汉书·冯绲传》:“后 鲜卑 寇边,以 緄 为 辽东 太守,晓喻降集,虏皆弭散。”《后汉书·李固传》:“时 太山 盗贼屯聚歷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固 到,悉罢遣归农,但选留任战者百餘人,以恩信招诱之。未满岁,贼皆弭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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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礼释义:举行祭路神的仪式。《后汉书·马成传》:“建武 四年,拜扬武将军……发 会稽、丹阳、九江、六安 四郡兵击 李宪,时帝幸 寿春,设坛场,祖礼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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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遣释义:遣散;放遣。 《后汉书·李固传》:“时 太山 盗贼屯聚歷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固 到,悉罢遣归农。”《晋书·江统传》:“画室之功,可且减省;后园杂作,一皆罢遣。”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十:“有布衣 林虎 上书,真庙 曰:‘此人姓 林 名 虎,心尚怪者也。’罢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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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破释义:攻破,击败。《后汉书·章帝纪》:“ 荆 豫 诸郡兵讨破 武陵 、 漊中 叛 蛮 。”《晋书·刘牢之传》:“ 恭 使 牢之 讨破 王廞 ,以 牢之 领 晋陵 太守。”《魏书·太祖纪》:“夏四月,前 清河 太守 傅世 聚党千餘家,自号抚军将军。五月癸亥,征虏将军 庾岳 讨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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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原释义:谓自首者免罪。《资治通鉴·唐则天后长安四年》:“準法首原。”胡三省 注:“法,自首者原其罪。”《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营多不谨,夫归輒首原,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