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军 [yùn jūn]
1. 指漕运军队。
运军 引证解释
⒈ 指漕运军队。
引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转运兑运长运》:“将民运粮储於 瓜州、淮安,补给脚价,兑与运军,自是转运变为兑运。”
《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僉选运军:顺治 九年覆准,旧例用黄快船以运货物,设运船以輓漕粮,邇年运军苦於运粮,每多窜入黄快丁,该管官严行清句。”
《清史稿·食货志一》:“諭各省勘实屯地,檄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餉为丁粮,归州县徵解。除屯丁、运军名目,裁卫官。”
运军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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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运释义:明 代漕运方式之一。明成祖 永乐 十三年(1415年),征调南粮,改海运为河运。在 淮安、徐州、临清 等地设仓收囤,由官军分成 淮安 到 徐州、徐州 到 德州、德州 到 通州(今 北京市 通县)等段,节节接运,名为支运。每年四次,运粮三百余万石。宣德 六年(1431年)改行兑运。一说,支运包括支粮和运粮两个方面,指从前一粮仓支出税粮,运往后一粮仓。运军从各仓支出的粮,不必即当年该仓的进仓粮;当年各仓的进仓粮,不必即供当年运军支出运输。《明史·食货志三》:“自 成祖 迁 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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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兑释义:改变的兑运法。明 宣德 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江南 粮户运粮到 瓜洲、淮安、河南 粮户到 小滩,山东 粮户到 济宁 等仓交兑。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粮户仍须自运。成化 七年 应天 巡抚 滕昭 命令运军到 江南 水次兑运;十年,原交 淮、徐、临、德 四仓支运漕粮,也改在水次交兑,称为“改兑”。又称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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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费释义:旧时在漕粮正税外,加收有关漕运的费用,称为“漕费”。《清会典事例·户部·赠贴银米》:“﹝ 乾隆 ﹞四年题准,江 南上下两 江,额徵漕粮、漕项外,有漕费银米一项,乃里民愿输,以为州县修仓及运军募雇担夫剥船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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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费释义:贴补耗费。《清史稿·食货志三》:“州县既多浮收,则米色难於精择。运军既有贴费,受兑亦不復深求。”郑观应《盛世危言·铸银》:“纹银大者为元寳,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频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之殊,畸重畸轻,但凭市侩抱持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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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耗释义:旧时征收赋税,以转运亏损为名,额外加征以供弥补的一种杂税。 清 叶梦珠《阅世编·徭役》:“乃运军犹借米色,需索勒掯会银酒饭,种种不一,驯致 顺治 十一、二年间,会银每石加至三钱,米色每石加至一钱五分,而当官之赠耗,额设之银米不与焉。”《清史稿·食货志三》:“乾隆 七年,定 江 南漕米赠耗永免停支例。”参见“贴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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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军释义:指漕运军队。明 顾起元《客座赘语·转运兑运长运》:“将民运粮储於 瓜州、淮安,补给脚价,兑与运军,自是转运变为兑运。”《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僉选运军:顺治 九年覆准,旧例用黄快船以运货物,设运船以輓漕粮,邇年运军苦於运粮,每多窜入黄快丁,该管官严行清句。”《清史稿·食货志一》:“諭各省勘实屯地,檄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餉为丁粮,归州县徵解。除屯丁、运军名目,裁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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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车释义:指载运军用物资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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饷道释义:亦作“饟道”。运军粮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