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 [kǒu fù]
1. 古代的人口税。
口赋 引证解释
⒈ 古代的人口税。 汉 有口赋、算赋之分。七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出二十钱以供天子,为口赋。 武帝 时增至二十三钱,以补车骑马匹之费。自十五岁至五十六岁,每人每年出百二十钱,为算赋。历代或因其名,但其规定各异。参阅《汉书·昭帝纪》、《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文献通考·户口一》。
引唐 刘禹锡 《苏州举韦中丞自代状》:“伏以当州口赋首出诸郡,况经灾沴,切在抚绥。”
国语词典
口赋 [kǒu fù]
⒈ 古代按照人口所收的税,始于秦代。以汉代而言,七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出二十钱以供天子,为口赋;武帝时增至二十三钱,以补车骑马匹之费。历代或因其名,但规定各异。
口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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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钱释义:人口税。 亦称“丁口钱”。《旧唐书·懿宗纪》:“安南 管内被蛮贼驱劫处,本户两税,丁钱等量放二年,候收復后别有指挥。”《资治通鉴·后梁贞明四年》“先是,吴 有丁口钱”胡三省 注引 宋 程大昌《演繁露》:“今之丁钱,即 汉 世算钱也,以其计口输钱,故亦名口赋也。”清 孙枝蔚《春日园居书怀》诗:“闻道柴门樱柿下,春来坐吏索丁钱。”参见“丁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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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赋释义:古代的人口税。汉 有口赋、算赋之分。七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出二十钱以供天子,为口赋。武帝 时增至二十三钱,以补车骑马匹之费。自十五岁至五十六岁,每人每年出百二十钱,为算赋。历代或因其名,但其规定各异。唐 刘禹锡《苏州举韦中丞自代状》:“伏以当州口赋首出诸郡,况经灾沴,切在抚绥。”参阅《汉书·昭帝纪》、《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文献通考·户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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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钱释义:古代的一种人口税。 汉 代指口赋钱。《汉书·贡禹传》:“禹 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 武帝 征伐四夷,重赋於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王先谦 补注引 何焯 曰:“如淳 所引《汉仪注》,乃 元帝 以后之制也。”《南史·齐豫章文献王嶷传》:“以穀过贱,听人以米当口钱,优评斛一百。”《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假孝廉,做官员;真孝廉,出口钱。”参见“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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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簿释义:⒈古代计吏登记户口、赋税、人事的簿籍。⒉指计吏在簿籍上登记户口赋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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赀租释义:口赋和田赋。 泛指赋税。《北史·魏纪一·太祖道武帝》:“詔大军所经州郡皆復貲租一年,除 山 东人租赋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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逋税释义:欠交的租税。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李贤 注:“逋税,谓欠田租也。”《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以 吴王 之命,悉蠲 天祐 十三年以前逋税,餘俟丰年乃输之。”胡三省 注:“谓 天祐 十四年逋租也。”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一·道州祠堂》:“比年 吴中 奏销逋税,唐荆川、繆西谿 诸公,名列官户,亦不免云。”亦指拖欠租税。宋 叶适《林伯和墓志铭》:“迄 伯和 去,无以逋税受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