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法 [kē fǎ]
1. 烦琐的法律。
苛法 引证解释
⒈ 烦琐的法律。
引《史记·高祖本纪》:“﹝ 沛公 ﹞还军 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汉书·韩信传》:“大王之入 武关,秋豪亡所害,除 秦 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
《后汉书·隗嚣传》:“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飢饉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苛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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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殇释义:⒈指长殇、中殇、下殇。《仪礼·丧服》:“传曰: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⒉三个横死者。《文选·谢瞻<张子房>诗》:“力政吞九鼎,苛匿暴三殤。”李周翰 注:“横死曰殤。孔子 过 泰山,有妇人哭於墓者而哀,使 子贡 问之,曰:‘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曰:‘何不去也?’曰:‘无苛政。’孔子 曰:‘小子志之,苛政猛於虎也。’秦 之苛法天下怨之,其暴甚於此三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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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释义:相聚议论或窃窃私语。 《史记·高祖本纪》:“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新唐书·藩镇传·李正己》:“政令严酷,在所不敢偶语,威震邻境。”宋 司马光《言王广渊札子》:“臣伏见新除 王广渊 直 集贤院,外廷之人无不怪惑,偶语族谈,莫知其故。”清 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二:“汉高祖 素恨 雍齿,比沙中偶语,张良 劝帝封之以厌众心,偶语果息。”郑振铎《街血洗去后》:“再走下去,行人渐少,看不出什么紧张的空气,只有几个人靠在店柜上惊奇的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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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禁释义: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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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释义: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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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语释义:⒈相对私语。《汉书·高帝纪上》:“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秦 法禁民聚语。耦,对也。”按,《史记·高祖本纪》作“偶语”。⒉对偶的语句。姚维锐《古书疑义举例增补·耦语中异字同义例》:“《庄子·山木篇》曰:‘天地之行也,运物之泄也。’此耦语也。”章炳麟《文学总略》:“古者,简帛重烦,多取记忆,故或用韵文,或用耦语,为其音节谐适,易於口记,不烦记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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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人无为释义:至人无为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有修养的圣明君主不靠严刑苛法统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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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法释义:烦琐的法律。 《史记·高祖本纪》:“﹝ 沛公 ﹞还军 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汉书·韩信传》:“大王之入 武关,秋豪亡所害,除 秦 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后汉书·隗嚣传》:“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飢饉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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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心释义:⒈愚妄之性。 宋 文莹《玉壶清话》卷四:“﹝ 戚密学 ﹞作諭民诗五十絶……以申规警,立限曰:讽诵半年,顽心不悛,一以苛法治之。果因此诗狱讼大减。”宋 洪迈《夷坚丙志·楚州陈道人》:“吾向来所戒如何,而乃顽心不改。”⒉坚韧不拔的信念。沉砺《沪上度端阳》诗:“阮 嵇 懒缘何事?未许顽心寸寸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