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剑 [dài jiàn]
1. 佩剑。
2. 佩带的剑。
4. 投壶的一种招数。把箭投插入壶耳中。
带剑 引证解释
⒈ 佩剑。
引《韩非子·入奸》:“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
《史记·秦本纪》:“简公 六年,令吏初带剑。”
唐 王维 《送从弟蕃游淮南》诗:“读书復骑射,带剑游 淮阴。”
⒉ 佩带的剑。
引《东观汉记·虞延传》:“赐 延 钱及带剑佩刀。”
⒊ 投壶的一种招数。把箭投插入壶耳中。
引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杂艺》:“投壶之礼,近世愈精。古者实以小豆,为其矢之跃也,今则唯欲其驍,益多益喜,乃有倚竿、带剑、狼壶、豹尾、龙首之名。”
王利器 集解引 司马光 《投壶格》:“倚竿,箭斜倚壶口中,带剑,贯耳不至地者。”
带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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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横释义:⒈指监察五官的纠察之官。⒉五种无益于国之人。指韩非在《五蠧》篇中所说的学者、带剑者、言谈者、患御者和商工之民等五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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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蠹释义:战国 末 韩非 作《五蠧》篇,指斥学者(儒家)、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患御者(逃避公役的人)、商工之民为危害国家的五种蠧民。 蠧,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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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骑释义:⒈带剑的骑士。⒉喻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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匣剑释义:⒈亦作“匣劒”。⒉喻指被埋没的人才。(1)典出《晋书·张华传》。⒊把宝剑藏在匣里。亦指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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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国释义:古人的理想国家。 《山海经·海外东经》:“君子国衣冠带剑,其人好让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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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释义:⒈向皇帝陈述事情。《史记·汲郑列传》:“上尝坐武帐中,黯 前奏事。”宋 沉括《梦溪笔谈·谬误》:“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⒉指向丞相陈述事情。《史记·张丞相列传》:“魏丞相 相 者,济阴 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宋 孔平仲《孔氏杂说》:“白事丞相,亦可谓之奏事。《魏相传》‘带剑奏事’是也。”⒊向皇帝奏陈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宦者輒从輼凉车中可其奏事。”《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时诸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帝数以试后。后輒分解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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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剑释义:⒈佩剑。《韩非子·入奸》:“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史记·秦本纪》:“简公 六年,令吏初带剑。”唐 王维《送从弟蕃游淮南》诗:“读书復骑射,带剑游 淮阴。”⒉佩带的剑。《东观汉记·虞延传》:“赐 延 钱及带剑佩刀。”⒊投壶的一种招数。把箭投插入壶耳中。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投壶之礼,近世愈精。古者实以小豆,为其矢之跃也,今则唯欲其驍,益多益喜,乃有倚竿、带剑、狼壶、豹尾、龙首之名。”王利器 集解引 司马光《投壶格》:“倚竿,箭斜倚壶口中,带剑,贯耳不至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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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剑释义:⒈佩剑。 腰间佩带的剑。⒉谓随身佩带剑。⒊周时一种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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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腰释义:⒈横系腰间。⒉指带剑。⒊犹拦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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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剑释义:⒈有纹饰的剑。或曰以虎皮饰之。班,通“斑”。汉 制,朝服带剑。晋 易以木,谓之班剑,取装饰灿烂之义。后用作仪仗,由武士佩持,天子以赐功臣。《南史·张敬儿传》:“﹝ 敬儿 ﹞既得开府,又望班剑。语人曰:‘我车边犹少班兰物。’”唐 李白《天长节使韦公德政碑》:“罗衣蛾眉,立乎玳筵之上;班剑虎士,森乎翠幕之前。”宋 高承《事物纪原·旗旐采章·班剑》:“本 汉 朝服带剑,取五色班阑之义。《开元礼义纂》曰:汉 制,朝服带剑,晋 代之以木,谓之班剑,宋 齐 谓之象剑。”⒉指持班剑的武士。南朝 齐 王俭《褚渊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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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释义:⒈紫色衣服。南朝 梁 任昉《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之二:“昔紫衣贱服,犹化 齐 风。”元 萨都剌《秋词》:“清夜宫车出 建章,紫衣小队两三行。”⒉古代公服。春秋 战国 时国君服用紫。南北朝 以后,紫衣为贵官公服,故有朱紫、金紫之称。见《新唐书·车服志》、《宋史·舆服志五》。《左传·哀公十七年》:“良夫 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杜预 注:“紫衣,君服。三罪,紫衣、袒裘、带剑。”唐 韩愈《李公墓志铭》:“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居三年,州称治。”⒊借指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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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衣释义:深红色衣服。 古代军服常用绛色。《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成帝 绥和 二年八月庚申,郑通里 男子 王褒 衣絳衣小冠,带剑入北司马门殿东门。”北齐 颜之推《观我生赋》:“摄絳衣以奏言,忝黄散於官谤。”王利器 曰:“絳衣谓戎服……摄絳衣,盖指释褐以军功加镇西墨曹参军而言。”《隋书·李德林传》:“孝徵 曰:‘德林 久滞絳衣,我常恨 彦深 待贤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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袒裘释义:谓在君之侧袒出正服、裼衣、皮衣的左袖而露出中衣。是一种违礼的不敬之举。《左传·哀公十七年》:“大子请使 良夫。良夫 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杜预 注:“食而热,故偏袒,亦不敬。”孔颖达 疏:“在君之所,於法唯有露裼衣耳,无露裘之时。今 良夫 为食热之故,偏袒其裘,则并裘亦袒,是不敬也……三罪:紫衣、袒裘、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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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剑释义:⒈谓推剑于背。《战国策·燕策三》:“秦王 之方还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王负剑!’遂拔以击 荆軻,断其左股。”《史记·刺客列传》“王负剑”唐 司马贞 索隐:“王劭 曰:‘古者带剑上长,拔之不出室,欲王推之於背,令前短易拔,故云“王负剑”。’”⒉佩剑;持剑。《战国策·赵策一》:“君其负剑而御臣以国,舍臣於庙,授吏大夫,臣试计之。”南朝 陈 徐陵《梁贞阳侯与王太尉僧辩书》:“况復邦家不造,至此横流,宗社无依,何所逃责,因以提戈负剑,卧泣行号,言念 荆 巫,志雪讎耻。”《新五代史·吴世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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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玺释义:⒈背负玺印。谓随侍皇帝左右。《晋书·职官志》:“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璽陪乘,不带剑,餘皆骑从。”《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六年》:“﹝帝﹞遂帅 南阳王 宝炬、清河王 亶、广阳王 湛 以五千骑宿於 瀍 西,南阳王 别舍沙门 惠臻 负璽持千牛刀以从。”⒉指近侍官。唐 李峤《让地官尚书表》:“行膺负璽之任,遂服专车之宠。”唐 崔致远《谢落诸道监铁使加侍中兼实封状》:“许登负璽之班资,不替拥旄之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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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门宴释义:公元前206年刘邦先入关灭秦,进驻咸阳,并派兵守函谷关,以拒项羽西进。项羽率40万大军至,破函谷关,进驻鸿门(今陕西临潼东北),准备袭击刘邦。刘邦因势力悬殊,采纳张良建议,结交项羽叔父项伯,请予调解,以作缓兵计,并亲至鸿门会见项羽。在宴会上,项羽谋士范增令项庄舞剑,欲刺杀刘邦。项伯急拔剑起舞,以身掩护,后刘邦部将樊哙带剑执盾闯入卫护,刘邦得以脱险。这次宴会史称鸿门宴。后用以指暗藏杀机、加害客人的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