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取士 取士的意思
shì

取士

简体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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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qǔ shì
注音ㄑㄨˇ ㄕˋ
结构AB式
字数2字词语

拆字解意

qǔ,(1) 拿。【组词】:索取。取书。取款。窃取。(2) 选择。【组词】: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3) 采用。【组词】: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4) 得到,招致。【组词】:获取。取经。取偿。取悦。(5) 消去。【组词】:取消。取缔。

shì,(1)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组词】:士族。士大夫。(2) 旧时指读书人。【组词】:士子。士民。学士。(3)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组词】:士女。(4) 对人的美称。【组词】:志士。烈士。女士。(5)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气。(6) 称某些专业人员。【组词】:医士。护士。(7) 姓。

基本含义

选拔人才,聘用有才能的人。

取士的意思

取士 [qǔ shì]

1. 选取士人,旧时指选取读书人出来做官。

开科取士。

[choose scholars as officials;]

取士 引证解释

⒈ 选取士人。

《孟子·告子下》:“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
唐 韩愈 《答吕毉山人书》:“惠书责以不能如 信陵 执轡者,夫 信陵,战国 公子,欲以取士声势倾天下而然耳。”
清 朱士琇 《道南讲授序》:“盖自 宋 理宗 后, 文公 之书满天下,迄 明 以 朱 註取士,则流传益盛。”


国语词典

取士 [qǔ shì]

⒈ 选用人才。

《孟子·告子下》:「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
《儒林外史·第一回》:「此一条之后,便是礼部议定取士之法:三年一科,用五经、四书、八股文。」


取士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三场释义:科举时代考试须经三次,叫初场、二场、三场。亦总称三场。《宋史·选举志二》:“﹝ 建炎 ﹞二年,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明史·选举志二》:“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西游记》第九回:“不拘军民人等,但有读书儒流,文义明畅,三场精通者,前赴 长安 应试。”
    • 2.
      三甲释义:⒈术数家用语。三甲为寿相之征。《三国志·魏志·管辂传》:“背无三甲,腹无三壬,此皆不寿之验。”宋 王安石《追伤河中使君修撰陆公》诗之三:“主张寿禄无三甲,收拾文章有六丁。”参见“三壬”。⒉自 宋 太平兴国 八年始,进士殿试后分一甲、二甲、三甲三等,合称三甲。见《宋史·选举志一》。也指殿试的第三等。《续通典·选举三》:“明 代取士规制与 元 略同……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为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俱赐进士及第;二甲、三甲若干人,赐进士、同进士出身。”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
    • 3.
      三舍法释义: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清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崇
    • 4.
      世官释义:古代某官职由一族世代承袭,谓之世官。《孟子·告子下》:“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是时 公子遂 顓权,三桓 始世官,天戒若曰,自此之后,将皆为乱矣。”颜师古 注:“谓父子相继为卿也。”南朝 陈 徐陵《为王仪同致仕表》:“虚名靡实,世官非才;年力方强,不能辞退。”清 王夫之《读通鉴论·秦始皇一》:“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
    • 5.
      丰亨释义:《易·丰》:“丰亨。 王假之。”孔颖达 疏:“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济,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后即用以表示富厚顺达。宋 刘挚《贺安南捷奏表》:“物萃聚而除戎,时丰亨而致法。”明 吴宽《赐进士及第后率诸同年谢恩表》:“伏以稽古右文,喜值丰亨之运;设科取士,欲求疎远之才。”清 王源《答外舅李涵生先生书》:“然使君子苟去其不忍之心,稍行不屑为之事,或可以立致丰亨,而邀荣宠,乃君子断然不肯。”
    • 6.
      乡闱释义:科举时代士人应乡试的地方。 亦代指乡试。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闈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清 赵翼《奏旨准入鹿鸣筵宴》诗:“遂初岂意忽迁鶯,为歷乡闈两鹿鸣。”王闿运《中议大夫彭君墓志铭》:“及试乡闈,册名误嘉为家。”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二五篇:“五校乡闈,颇称得士。”
    • 7.
      五魁首释义:科举分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取士,每经第一名称经魁,又称魁首。 同时取得各经第一名的人被称为五魁首。
    • 8.
      八科释义:封建时代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
    • 9.
      六科释义:⒈唐 宋 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 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 刘肃《大唐新语·釐革》:“隋煬帝 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 隋 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 景德 天圣 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 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 宋 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⒉明
    • 10.
      冒籍释义:⒈假冒籍贯。《旧唐书·薛登传》:“或冒籍以偷资,或邀勋而窃级。”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二》:“国家取士,从郡县至分试,俱有冒籍之禁。”《儒林外史》第三二回:“我家小儿要出来应考,怕学里説是我冒籍。” 茅盾 《色盲》四:“以前童生赴考,不是常有攻讦别人冒籍之类的把戏么?”⒉指假冒籍贯者。《儒林外史》第三二回:“他是个冒籍,不敢考。” 叶圣陶 《线下·马铃瓜》:“‘那边有个冒籍!’突然听见这样一句响亮而含有命令意味的警告。”
    • 11.
      制策释义:皇帝有事书之于策(竹简)以问臣下,称为“制策”。汉武帝 元光 元年诏贤良,各“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董仲舒、公孙弘 等都先后对策。见《汉书·武帝纪》。后为科举考试所采用,成为国家取士的科目之一。唐 刘肃《大唐新语·举贤》:“张柬之 进士擢第为 清源 丞,年且七十餘,永昌 初,勉復应制策。”宋 苏轼《策别七》:“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词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宋史·苏轼传》:“軾 始具草,文义粲然。復对制策,入三等。”
    • 12.
      副贡释义:清 代科举取士,在乡试中备取的列入副榜,得入太学肄业,称为副贡。
    • 13.
      北卷释义:明 清 科举对北方各省会试试卷的统称。 清 顾炎武《日知录·北卷》:“今制,科场分南卷、北卷、中卷。”原注:“《实録》:洪熙 元年八月乙卯,行在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南士取十之六,北士取十之四,后又令南北各退五卷为中卷。”清 阮葵生《茶馀客话》卷十六:“按 明 洪熙 元年会试进士,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保定、真定、河间、大名、永平、十三省府,延庆、保安 二州,辽东、大寧、万全 三都司,为北卷。”
    • 14.
      十科释义:宋 代科举取士的十项科目。元祐 元年,据 司马光《乞以十科举士札子》奏设。名目是:一、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参阅《宋史·哲宗纪一》、《宋史·选举志六》。
    • 15.
      南北卷释义:南卷与北卷的合称。明清科举,依考生之地域而分南卷﹑北卷两种(后又增中卷)。自明代宣德以后,会试取士定名额比例为南方占十分之六,北方占十分之四。
    • 16.
      南北选释义:金 代初期制定的在 辽、宋 降区考选人才的一种临时制度。 《金史·选举志一》:“﹝ 天会 ﹞五年,以 河北、河东 初降,职员多闕,以 辽、宋 之制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天德 ﹞三年,併南北选为一。”
    • 17.
      南卷释义:明 清 科举,依考生之地域而分南卷、北卷两种。清 阮葵生《茶馀客话·中卷》:“按 明 洪熙 元年,会试取士,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 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应天、松江、苏、常、镇、徽、宁、池、太、淮、扬 十六省府并 广德 一州为南卷。”清 阮葵生《科名盛事》:“康熙 壬子,韩慕庐 以南卷置第二。”参见“南北卷”。
    • 18.
      卧碑释义:⒈明 洪武 二年诏境内立学,十五年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禁生员不得干涉词讼及妄言军民大事等,刻石置于学宫 明伦堂 之侧,称为卧碑。清 顺治 九年又另立条款八项,颁刻学宫,称为新卧碑。《明史·选举志一》:“﹝ 洪武 ﹞十五年颁学规於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於天下,鐫立卧碑,置 明伦堂 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儿女英雄传》第三四回:“国家明经取士是何等大典!况且‘士先器识’,怎的这等不循礼法?不守‘卧碑’?”⒉泛指镌刻各种禁例的石碑。清 顾炎武《孝陵图》诗:“又有 神烈山,世宗 所封树;卧碑自 崇禎,禁约
    • 19.
      厘然释义:⒈形容有条理。 汤一鹗《论裁撤领事裁判权之预备》:“审判厅立,不特与行政事宜厘然各别,即司法中刑、民各事亦当分庭而理。”⒉清楚,分明。《明史·选举志序》:“是四者(学校、科目、荐举、銓选)釐然具载其本末,则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覩已。”夏曾佑《小说原理》:“经文者,以简略之笔,写未知之理者也,故最难。而读书之劳逸釐然矣。”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第一章:“旷观六合之内,一切现象釐然毕陈,种类至为繁伙。”
    • 20.
      取士释义:选取士人,旧时指选取读书人出来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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