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户 [táo hù]
1. 古代为逃避赋役,流亡外地而无户籍的人。
逃户 引证解释
⒈ 古代为逃避赋役,流亡外地而无户籍的人。 《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
引天兴 中,詔採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穀者甚众。”
《新唐书·食货志一》:“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
《宋史·食货志二》:“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
清 邵廷采 《田赋略》:“唐 之分崩离析也,由 宇文融 括羡田、逃户始也。”
逃户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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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验释义:官府开具的证件。《隋书·高祖纪下》:“庚寅,勑舍客无公验者,坐及刺史、县令。”宋 王溥《唐会要·逃户》:“见在桑产如无近亲承佃,委本道观察使於官健中取无庄田有人丁者,据多少给付,便与公验,任充永业。”宋 吴曾《能改斋漫录·事始二》:“唐 宣宗 时,中书门下奏:‘若官度僧尼,有闕,则择人补之,仍申祠部给牒。其欲远游寻师者,须有本州公验。’乃知本朝僧尼出游给公验,自 唐 已然矣。”《元典章·户部八·市舶》:“并依在先旧行关防体例填付舶商。大船请公验,柴水小船请公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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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下释义:⒈门下。指门扇下或门楣下。《左传·庄公八年》:“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 无知。”《后汉书·庞参传》:“自抱孙儿伏於户下。”⒉户主的属下,多指奴隶或门客而言。汉 王褒《僮约》:“资中 男子 王子渊,从 成都 安志里 女子 杨惠 买亡夫时户下髯奴 便了,决贾万五千。”《元典章·户部三·户口条画》:“诸色人户下子弟,读书深通文学者,止免本身杂役。”《清会典事例·户部·户口》:“籍没人丁,凡係旗人户下者,均令旗人领买。”⒊户名之下。宋 王溥《五代会要·逃户》:“应有坐家破逃人户,其户下物业,并许别户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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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配释义:摊派分配。 唐 元稹《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元和 十三年敕,缘 夏阳、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澄城、郃阳 三县代纳。”唐 元稹《阴山道》诗:“税户逋逃例摊配,官司折纳仍贪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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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负释义:谓亏欠租税等。《旧唐书·宣宗纪》:“今后凡隐盗欠负,请如官典犯赃例处分。”宋 王溥《唐会要·逃户》:“天下诸郡逃户,有田宅产业,妄被人破除,并缘欠负租庸,先已亲邻买卖,及其归復,无所依投。”宋 包拯《领陕西漕日上殿》:“窃见辖下州军诸色人等,係积年欠负官物钱帛斛斗等,共约二万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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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税释义:唐 代由率贷转化而来的一种杂税。 率贷在名义上是向富户借钱,率税则为按财产的多少而抽税。唐 元稹《论当州朝邑等代纳率钱状》:“缘 夏阳、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澄城、郃阳 三县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参见“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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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审释义:⒈稳妥安详。宋 沉端节《西江月》词:“幸自心肠稳审,怎禁眼脑迷奚。”宋 孔平仲《孔氏谈苑·事不要做到十分》:“韩稚圭 教一门生云:‘稳审著!大事将做小事做,小事将做大事看。’”⒉犹详察。《旧唐书·食货志上》:“开元 中,有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年征赋。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检括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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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田释义: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 《新唐书·食货志一》:“开元 八年,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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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户释义:古代为逃避赋役,流亡外地而无户籍的人。《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 中,詔採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穀者甚众。”《新唐书·食货志一》:“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史·食货志二》:“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清 邵廷采《田赋略》:“唐 之分崩离析也,由 宇文融 括羡田、逃户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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逋流释义:逃亡,流亡。 《元典章·户部三·逃亡》:“使远近年分在逃户,计襁负其子却归閭里,军民安堵如故,则无逋流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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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户释义:犹逃户、客户。 封建社会里,人民为逃免租赋,躲避徭役,往往逃出本籍。逃出本籍以后,可以不服徭役,姓名不列入户口册。